第五届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五自治区法治建设亮点展示
宁夏:让法治成为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宁夏法治报记者 强永利
迷人的宁夏镇北堡西部影城吸引着四方游客。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发出法治宁夏建设的最强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在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全民守法、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亮点纷呈。
亮点一:依法治区立法先行
近年来,宁夏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推进民主法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立法工作,以科学完备的地方立法体系增强宁夏发展核心竞争力,为加快建设法治宁夏奠定良好制度基础。
5年来,宁夏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和通过法规79件,有关法规性决定5件,其中新制定19件、修订修正46件、废止14件。从2016年3月开始,宁夏5个地级市均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实现了立法权的全覆盖。宁夏人大常委会批准地级市地方性法规27件。
亮点二:法治政府建设全国居前列
宁夏被纳入国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省区,在5个地级市和5个县开展了试点,审批事项进驻大厅达到70%以上。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做法得到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公布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07项,全部取消地方涉企收费项目和二级公路收费。建成了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宁夏政务服务“一张网”。目前,全区80.4%的服务事项可不见面办理,39个便民事项可不出村(社区)办理。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政府治理法治化有力推进。自治区政府建立了法律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10名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覆盖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格局基本形成。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政府公信力明显提升。到目前为止,宁夏行政审批事项由494项减少到288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成区、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责任清单编制任务,建立起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
亮点三: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全区政法机关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工作,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司法责任制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初见成效。制定出台《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2017年底,全区各级检察院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内设机构由原来的371个精简到239个。
亮点四:引领群众学法守法
2014年以来,宁夏开展评选表彰“守法好公民”活动,先后产生“守法好公民”235名,让身边的人引领群众学法、懂法、守法。
全区各地持续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生态立区法治同行”“文明宁夏·平安出行”法治宣传三大主题行动。在乡村社区建立“两委干部”和“法律明白人”培训机制,培育“法律明白人”40余万人。
积极推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创建全国法治县(市、区)1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
内蒙古:法治先行,筑牢北疆亮丽风景线
□内蒙古法制报记者 梁瑞虹
祥和宁静的内蒙古大草原。
71年前,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不仅开创了内蒙古发展的新纪元,也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成功范例和良好榜样。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 戍守祖国边疆安宁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忠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全面保障了人口较少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疆安宁。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全力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先后成立了3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和18个民族乡(苏木),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平等权利的实现。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通过立法,将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各项自治权落到实处,促进社会繁荣发展,扎实推进法治建设。截至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0件,批准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2件,批准3个自治旗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选条例36件。
坚持依法行政 共建法治政府
依法治区工作开展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内蒙古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管理,在全国率先颁布《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
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研究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编制了自治区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改革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了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进了政务公开。
守护司法公正 助力改革创新
近年来,内蒙古各级司法机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全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级制度,确保审级独立,开展了全区办案程序评查和申诉案件抽样评估活动。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扎实推进严格司法工作。推进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制定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关于主审法官、合议庭、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规范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
延伸法律服务 推进依法治区
开展法律服务,是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抓手。目前,内蒙古已建立村级法务室8668个,占嘎查、村(社区)的71.4%,法律服务向基层迅速延伸。
扎实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目前,全区已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43个,实现了盟市、旗县级全覆盖;建立医疗纠纷调委会155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46个。
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律师担任四级政府和国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蒙汉双语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了法律咨询全天候即时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件,受援人达13.4万人,挽回经济损失12.4亿元。
作为祖国的“北大门”,内蒙古自治区将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治区,推进法治建设,牢牢构筑起守望相助、团结互助的亮丽风景线。
新疆:铿锵发力,法治建设稳步向前
新疆人民载歌载舞,歌颂党恩。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系统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不断丰富和完善维护新疆稳定新举措,有力地维护了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信息化建设助力公安实战
新疆公安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不但助力快速破案,而且实现了有效管控。
新疆各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都打上了信息化的烙印。实施“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模式,既提高了民警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又强化了警方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新疆全区大部分车管所都建立了“网上车管所”,实现了信息查询、驾驶人考试模拟训练题库下载等功能。
在人口管理方面,全疆1000多个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全部实现信息管理前台办公,个别地市实现了辖区范围户口网上迁移“一站式”办理,办公效率与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调联动”成效看得见摸得着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在已审理终结的民事案件中,在一审阶段调解结案的有268198件,调解率为43.79%,撤诉结案113789件,撤诉率为18.58%;在二审阶段调解结案的有8635件,调解率13.94%,撤诉结案6154件,撤诉率为9.72%;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的11067件民商事案件中,有1400余件是以调解、撤诉或者经调解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再审的方式结案,约占审理终结案件数量的15%。
新疆法院系统十分重视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特色司法服务,亮点频现。如托克逊县人民法院以2014年度“新疆最美基层法官”尕存智的名字成立了“老尕调解室”,成为司法便民的窗口和平台等。此外,各地法院运用“马背法庭”“毡房法庭”“口岸法庭”“巴扎法庭”“旅游法庭”和“一村一法官”等灵活的审判形式,邀请人民调解员一起深入田间地头、牧区农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多措并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据统计,2013年以来,新疆全区相继建立1.47万个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65万余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在百姓家门口化解纠纷。
如今在新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取代“各自为政”,“大调解”的合力得以发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三调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与法院的诉前联调制度、与公安机关的警调衔接机制,协同合作,有效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作用。
2013年至今,新疆人民调解组织年均化解各类民间纠纷18万件,调解成功率96%,涉及90万余名当事人,调解协议涉及金额6.5亿元,调解复杂疑难纠纷5.8万件,有效防止民转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案(事)件发生。
检察援疆硕果累累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全国检察援疆“一盘棋”,统筹19个援疆省市检察机关与全疆120个检察院建立对口支援、联系共建关系,整体推进“六位一体”检察援疆工作格局。
在最高检领导的带领下,14个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先后带队来疆调研。
几年来,全国先后有11批、210余名援疆检察干部、业务骨干将好的经验、做法和理念“嫁接”过来,对新疆检察机关进行“组团式”援助,使新疆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反恐严打更有力,扫黑除恶开新篇。公益诉讼工作全国排名由第三十一位上升至第二十一位。一批案件社会反响良好,被最高检树立为进步典型。全疆检察机关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丁殿勤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西藏:打造普法“升级版”,构建法治建设“大格局”
□西藏法制报记者 王杰学
西藏人民安居乐业,享受着幸福生活。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通过“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模式,将最新的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需求相结合,为各族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好评。这是西藏自治区开展智慧普法行动的创新实践。
今年6月,在“全国政法综治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征集活动中,经过层层筛选,“西藏智慧移动普法项目——法小加”在全国脱颖而出,获得“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十大创新案例”荣誉称号。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建有普法工作机构3400余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1000余名、法律知识宣传队伍2023支、普法志愿者队伍149支。普法机构与各地市和152家区中直单位签订《普法责任书》,首次实现了普法责任固定化、书面化、可考核,形成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格局”普法。
普法工作向深入发展
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开展,西藏自治区以爱国守法为目标,深入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决防止宗教场所成为“法外之地”、寺庙僧尼成为“法外之人”、宗教成为“法外之教”。
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法办出台系列文件,就推进“三月法律进宗教场所”主题普法宣教月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作出安排部署。自治区普法办组织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及驻寺干部参加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僧尼25230名,参考率92.5%,合格率95%。
全区各级普法办高度重视对重点对象进行普法。针对农牧民,坚持以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村支部第一书记为“生力军”和“宣传队”,组织开展普法活动26.3万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375.9万余人次;针对青少年,自治区教育厅先后投入普法经费200余万元,与区普法办联合开展全区中小学和内地西藏班“开学法治第一课”“假期法治第一课”等相关活动,确保普法覆盖率达到100%;针对领导干部,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多角度普法突出重点
近一年来,西藏自治区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全区普法工作重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全覆盖。
自治区普法办将普法与维护稳定紧密结合,全区各驻村工作队开展专题活动8.9万余场次,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6.8万余场次,累计受教育群众1236万人次;将普法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通过法律援助推进普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98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81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4700余万元。
突出法治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全区“法治示范景区”“法治示范宗教活动场所”“法治示范学校”创建评选工作,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县区30个,创建率41%。
搭建区内特色平台。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便民警务站、“双联户”户长的职能作用,推动普法工作“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
搭建“互联网+”平台。积极开辟“法治西藏”普法专栏,全面推进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扩大社会知晓度。
“强渗透”普法有创新
着力强化“法律七进”。自治区普法办针对“每一进”专门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推动任务落到实处。近年来,日喀则市以“法律七进”活动为抓手,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8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889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6.7万余份,受教育人数51.2万余人次。
着力拓展普法阵地。着力创新普法形式。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微电影、动漫等新媒体方式普法,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广西:努力增强壮乡人民的法治获得感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献礼。
推进科学立法,保障立法质量。广西立法机关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考虑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60名专家学者为立法专家顾问,并与区内4所院校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2018年,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计划审议法规案9件,修改法规案11件。5年来,广西围绕民主法治、社会、经济、生态等领域,相继出台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条例法规,为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格局基本形成。广西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在全国率先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保障公平正义,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全区司法改革工作推进顺利。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立案登记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密集出台;持续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刑罚执行司法巡查、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锤炼了司法人员队伍,有效防止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发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公平正义,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广西法院系统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5年来,全区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7213件890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29亿余元。
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初显。全区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如期完成,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
法治建设,根在基层。自“七五”普法以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区各地各部门组织普法讲师团576支,深入111个县(市、区)、1231个乡镇举办宣讲报告会2万场次;开展“八桂法治讲堂”宪法宣讲暨“双百”法治宣讲宪法专场报告会、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大家说法”、中国宪法边关行等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边关、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使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此外,法治宣传方式、方法有了创新突破。全区17个普法网站、87个普法头条号、83个普法微信公众号、61个普法微博同频共振,持续发力,法治宣传成效明显。全区19个村委会(社区)、14个县(市、区)分别被评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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