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论坛提出:企业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合法创新



  光明网深圳3月29日电(记者梁捷)主题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的中国法治论坛(2016)29日在深圳闭幕。论坛强调,法学法律界要深入研究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努力做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定推动者和正确引领者。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指出,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企业持续释放创新发展的新活力,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企业创新发展必须以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确保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法治轨道上合法创新,健康发展。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指出,没有创新,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难以生存和发展;没有法治,企业的技术创新就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经营模式创新就容易遭遇法律风险。法学会要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论坛上,来自全国的法学家、企业家和政务部门、法律机构的30位专家,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分五个单元作了主题报告。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等近200人参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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