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垃圾事件涉案公司家属称接收土方证明系在戒毒所内办理
原标题:涉案公司家属回应戒毒所声明:“接收土方证明”是由公司负责人到戒毒所内办理
7月1日,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宕口堤岸发生垃圾倾倒事件。苏州警方调查发现,倾倒垃圾约1.2万吨。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7月1日,接群众举报,有8艘运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只,停靠在位于江苏苏州吴中区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码头,欲向该所废弃的宕口堤岸上倾倒,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部来自上海。
7月7日,戒毒所发布声明显示,2015年11月,为加强所区绿化,并根据本所西扩工程需要,戒毒所曾与昆山市强顺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顺公司”)签订供土协议,合同已于2016年3月底履行完毕。其中回填的土方系绿化用土,并经过苏州当地环保部门检测,符合环保使用要求。
事实上,合同签订不久,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鹿公司”)就开始接手这项工程。
据知情人士透露,锦鹿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小弟和股东王菊明已被拘留。
日前,锦鹿公司负责人的家属回应称,“接收土方证明”是由公司负责人到戒毒所内办理。去年,强顺公司转包了戒毒所的绿化项目给该公司,该施工地点在戒毒所院子内。今年1月,强顺公司退出。从今年3月开始,该公司原本与戒毒所签订合同,承担戒毒所西北区域(垃圾堆放处——记者注)的填土项目,但由于特殊原因,一直未能签订合同。为了顺利开展作业,在与中间人沟通下,从戒毒所开具“接收土方证明”,开始作业。
强顺公司负责人曹卫强证实“该工程到1月份结束”。对于后面有无单位施工,曹卫强表示“结束了我就不知道了。”
该家属表示,该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入场施工,项目开展顺利,戒毒所专门给工人安排宿舍,还腾出房间用于作公司的办公用房。因为要从外地船运土方,中间人让锦鹿公司新建一个码头,并非原有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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