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举行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解读《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川解读《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处长王继、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刘文朴、地区案件审理处处长林松,他们一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中国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日报、大公网等13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参会。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了本场新闻发布会。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川: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吉林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下面,我就我省《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向大家作简要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2015年12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衡量标准、建设路径和具体措施。《纲要》公布后,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
我办参照了《纲要》在国家层级的任务分工,并结合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和全面依法治省实施规划两个文件中的任务分工,初步拟定了贯彻《纲要》任务分工表,并印发给相关的省直63个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材料,经过汇总、审核和协调后,起草了《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表,并再次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认证和修改。之后,又专门向省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领导同志提出了具体要求。经我办党组会议讨论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于9月13日以省委文件形式印发。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换挡提速的快车道,具有重要意义。未来5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对《纲要》中目标、任务、措施的具体化和系统化,是为今后5年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了路线图和施工图,需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进而协同法治社会、法治吉林建设一体推进,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总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纲要》中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将7个方面44个任务大项划分为151个小项,并逐一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时限和具体工作措施。包含了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
主要内容部分,共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四张清单”、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对政府立法体制机制、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责任追究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提出了要求。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和裁决及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部分主要规定了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实施意见》中的保障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施意见》规划了今后五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省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把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把《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熟练掌握《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指导工作,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执行力。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措施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及时掌握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立足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省法制办将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各位媒体朋友,法治政府建设是全社会共同关心、普遍瞩目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在此,恳请大家深入宣传《实施意见》,推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落实《实施意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法律制度建设是实现有法可依的前提和基础,政府立法是对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请问刘主任,《实施意见》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处长王继:
关于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意见》规定,要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坚持立法事项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方面综合性、全局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社会组织、专家起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逐步试行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法规规章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制定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实施意见》指出,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完成人大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做好市场经济、文化建设、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社会治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正确行使立法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我省出台的重大改革事项合法合规。
三是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实施意见》要求,要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送审稿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送审稿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遵循相关程序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
五是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一系列决议、决定精神,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涵盖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吉林日报记者:
当下,社会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热点新闻比较多,说明广大民众对行政执法关注度比较高,对一些执法领域的执法行为还不是很满意。请问刘主任,我省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刘文朴:
《实施意见》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了6项措施,即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这6项措施涵盖了对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我把它概括为推进1项改革、抓好2个规范、健全5项制度、落实3个保障。
推进1项改革:即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重心下移、充实基层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比如,我省在各县、各县级市建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采取“四合一”的办法,把原来的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和食安办,整合为一个执法部门。这就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一个具体措施。
抓好2个规范:第一个规范,就是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行政执法具体操作流程。这些措施,就是要从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第二个规范,就是要规范行政裁量权。执法人员在很多执法活动中都有裁量权,有的裁量权幅度还很大。这些权力不能任性,不能随意行使,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使,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比如,近几年,我们采取抓主要矛盾的办法,着重抓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目前各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有裁量幅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都制定了裁量标准。
健全5项制度:第一项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在这方面,我省今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严格管理。第二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经过法制审核,未经过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确立这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制审核这道程序的设置,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把关。第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的结果和基本程序要以一定形式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项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就是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过程可控,有据可查。第五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执法责任,把执法责任分配到各个机构、各个岗位。建立常态化的考核监督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执法积极性。《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作为讲评政府和部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落实3个保障:第一个保障是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全额予以保障,防止出现执法与利益挂钩的问题。第二个保障,是装备保障。《实施意见》提出装备保障,主要是为了改善执法条件,运用现代化的技术设备,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第三个保障,就是建立平台。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有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当前,社会矛盾正处于多发、高发、易发阶段,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也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请问刘主任,《实施意见》在维护群众群益、规范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区案件审理处处长林松:
《实施意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提出了5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按照更加便捷、公正、有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等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潜在性矛盾,切实调解现实性矛盾,全力化解历史性矛盾。强化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制定落实《吉林省法制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加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宣传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具体来讲,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意识,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尽可能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渠道加以解决;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加大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以及调解和解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程序不规范、不合理行政等新类型案件的关注;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对于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依法积极受理。对仅依法裁决不能满足群众诉求的案件,要努力采取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对申请人确有实际困难的,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尽力帮助解决。
三是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在行政调解方面,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方面,我们将对部门行政裁决事项进行指导和规范,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推动仲裁工作方面,制定《仲裁员办案监督规定》,加强对仲裁员按照章程办案的监督,提高仲裁社会公信力,促进仲裁事业规范发展。
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整、充实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与企事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沟通,指导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常态、高效、便捷、权威的化解渠道。
五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制度建设,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更加畅通,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的同时,完善并落实网上信访办理工作规程,制定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的实施方案,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相关工作机制,制定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办法,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大公网记者:
《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大部分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时间如此紧迫,请问刘主任,我们如何保证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完成?
刘川:
我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解答。的确,《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大部分都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从时间上看,确实非常紧迫。因此,《实施意见》明确了5项组织保障措施和落实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时、高标准完成。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保持法制机构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和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要切实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因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该发扬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上,既要挂帅又要亲力亲为,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把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使法治建设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硬标准、硬要求,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适时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要注重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大事,更是全省人民共同关心、普遍瞩目的大事,关系广大民众福祉。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宣传工作。利用国家重大节假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事件节点做好法制宣传。指导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解答群众诉求,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要合力推动《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参照《纲要》的时间要求和省里任务分工的时间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的部署履行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省政府要求,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关燃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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