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点】你买的房竟不是你的!银川金钻名座108户业主懵了……
“买房钱是我们出的,装修费是我们掏的,房都住了一年多,突然有人告诉我们‘你买的房不是你的’!”最近,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小区108户业主遇上闹心事——由于开发商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公司)与他人有债务纠纷,业主们买的房竟然早被抵押给了另一家公司。
新消息报记者
【投诉】
买的房子竟是抵押物
近段时间,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的一纸通知,打破了金钻名座小区往日的宁静。通知称,该小区部分房产已抵押给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现已进入执行评估阶段,并让购买者15日内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异议书及购房合同、交款凭证。
“买的时候是现房,海和公司说即买即办产权证,加上孩子在附近上学,父母接送比较方便,我就决定买下。工作人员说交首付款一个月后就可以备案,贷款后就能办不动产证,谁能想到事情拖了一年多发展到了这个地步呢?”5月3日,业主冯先生无奈地说。
据了解,2017年2月,冯先生以每平方米51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区一套145.12平方米的房子。交首付款后,他等了一个月都没有接到办不动产证的消息,到了第三个月,他去海和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依旧是让再等等。后来,冯先生到银川市住房保障部门查询,被告知海和公司的房子还在抵押中。
已入住近两年的张女士表示自己更冤。2016年1月,她以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全款买下该小区一套15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年8月入住。“直到4月23日长城公司和法院的人来到家里说房子在查封范围内,我才知道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竟是别人的。海和公司出售抵押物的做法,根本就是合同诈骗!”
【走访】
房子分3次被法院查封
5月3日,记者来到金钻名座小区,看到1号楼上仍然挂着“即买即办产权证”的宣传标语,而小区单元门口则张贴着一份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10日下发的通知,上面写着:“本院受理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学平、孙秀峰、宁夏海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2018)宁银国安证字第282号执行证书,决定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宁夏海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全钻名座2号楼1单元101室、102室等108套房屋,现通知你公司从即日起不得将上述房屋进行室内装修及出租,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同样是全款付清房款,我只收到一张收据。因为海和公司迟迟不开具发票,我至今都不能在北京中路派出所落户。”2016年底买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16日,小区业主建立了微信群,他从微信群中才知自己的房子是抵押物。业主们一起前往银川市民大厅调阅相关资料,得知房子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2018年2月22日和3月22日均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名义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而在此过程中业主们并未收到任何相关信息。
业主们随后集体举报,4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带领评估公司、公证处人员及律师等一行数人来到小区,逐户调查销售、装修及入住情况,同时出示执行证书对业主进行正式告知,并通知业主带齐购房材料至法院进行执行异议登记。
【回应】
债务纠纷已进入诉讼阶段
记者来到位于金钻名座写字楼26楼的海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位姓孙的男性工作人员称,该小区有两栋住宅楼,共228户,涉及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有108户,他自己也是其中之一。
该工作人员坦言,海和公司确实与长城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所有房地产都存在‘在建工程抵押’这一资金运转方式,我们也一样。”他称,最早的时候,金钻名座住宅15层以下房屋全抵押给了长城公司,之后海和公司给对方交了一部分钱,对方解押了部分房子。“后期我们公司在资金链方面出现问题,加之长城公司说我们公司风险超标,对抵押的房子不予解押,所以才出现这种情况。”
记者询问金钻名座的房子到底有无备案,该工作人员表示,抵押的房子都没有备案,所以办不了按揭贷款。“最早我们的确有备案,买一套,解一套,备一套。把购房者交的首付款打给长城公司,相当于给人家还了钱,长城公司把房子解押后,再进行备案。”
据悉,无法办理房产证的108户业主,约有10户交了全款,约50户只付了首付款,其余的牵扯顶账房等情况。该工作人员称,海和公司和长城公司的债务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还没有判决,我们也希望能为业主维权。”
【进展】
银川警方已立案
记者在网上查找到2017年4月6日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其中写到:“宁夏海和集团董事长助理王伟告诉记者,他们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尽快给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并已经与购房者沟通好,本月就给他们开具正规发票。王伟表示,如果购房者办理不了房产证,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上的约定走法律程序,他们赔偿违约金。”然而,距离上一次报道过去了一年多,事情依然未得到解决,事态反倒升级。
随后,记者联系到办理此案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被告知案件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另悉,众业主除将此事反映到银川市信访督办局外,同时报案至银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目前此案已经立案,正在受理中。
【律师】
买方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
对此,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雯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张雯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先到相关部门查询所要购买房产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或其他抵押情形。签订合同后,购房者要敦促开发商将购房合同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以降低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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