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新闻┃因打牌发生争执,购买铁锤砸坏他人车辆,获刑!
清案结案工作提出要求
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视频会议,会上,省法院吴偕林院长汇报了福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并要求全省法院要继续保持战时状态,做到“力度不减、人员不减、标准不减、效果不减”,确保执行工作不松懈。会后,三明中院立即召开两级视频会,党组书记、院长姚丽青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持续关注四个核心指标,保持执行质效指标高位运行;二要高度重视办理赴省访案件,注重案件质量和源头防范;三要抓紧清理涉党政机关被执行案件,尽快全部执结;四要全力抓好年底清案结案工作,确保审执结率进入全省法院第一梯队。
11月29日,湖北荆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运平一行到清流法院考察调研,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党风廉政文化馆、智能审委会会议室等,双方就党风廉政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干警能力提升等方面工作展开探讨,约定建立交流共建机制,共同推进法院工作向前迈进。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黄志强参加调研。
基层要闻
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11月30日,大田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就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及陈某观等人涉黑案进行通报,福建法治报、东南网、三明电视台、三明日报等媒体记者及县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及群众代表等30余人参加发布会。
12月3日,将乐法院院长王文光主持召开年终工作推进会,通报总体审判质效和各员额法官审判任务完成情况,并强调: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快未结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卷宗归档率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要加强审判团队内部的分工合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开展年度指导性案例评选工作,评选出年度优秀案例;要稳抓党风廉政建设,严守执法办案纪律,规范司法队伍管理。
房产溢价率达43.15%
12月2日,尤溪法院通过司法网拍平台,经过67次延迟,93次竞拍,成功拍卖一处位于尤溪县西城镇三南路,建筑总面积67.12平方米的住宅用房,成交价54.4万元,溢价率43.15%。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1月29日,永安法院联合永安市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等多部门,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治宣传展板、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现场解惑答疑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动树立宪法意识。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12月1日,泰宁法院联合县综治办、检察院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涵盖平安、法治、防艾等知识,发放宣传品和宣传资料2000余份,持续深化平安泰宁建设。
案例普法
沙县法院
沙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游某因打牌发生争执后心怀不满,嗣后,胡某见游某将小轿车停放在沙县某路段,遂购买铁锤砸车玻璃以泄愤,先后共三次将被害人游某的小轿车前挡风玻璃砸坏,毁坏财物价值共计51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且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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