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监督推动公益保护
督促行政机关或公益侵害人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草原等共计347.1亩;清除违法堆放垃圾占地约3.5万平方米;主张追缴涉案金额约1.14亿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行政罚款128万元;纠正200余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消除30余所大、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沿线食品安全隐患;对全市88家医疗机构私自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予以整治;解决3个水厂及24个居民小区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2017年9月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81件,立案34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43件。
近年来,民行处坚持把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联手其他国家机关,对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手段,有效推动社会公益保护,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民行处办理案件规模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多次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扬,两次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民行处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主、以再审检察建议为辅、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为补充、以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为延伸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冯某诉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制作播放某电视连续剧侵害名誉权一案中,原审法院认为冯某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民行处审查后就证据材料与事实之间的关联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证,对原审中违反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判断进行了细致分析,案件抗诉后,法院完全改变原审裁判结果,使冯某获得1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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