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化破解汽车限购政策常态化



  7月25日,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纲要》要求多举措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适时研究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7月25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汽车已由高端奢侈品转变成生活必需品。随之而来,汽车保有量暴涨衍生出的交通拥堵、雾霾严重等问题,让城市不堪重负。如何破解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与城市交通拥堵、环境变差之间的矛盾?许多城市都采取限购、限行等措施,以解燃眉之急。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多个一线城市,都已采取限购措施。而限行更是成为常态化的调控工具,在二三线城市都已广泛使用。

  应该说,政府部门采取限购、限行措施,破解堵城之困,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确实起到立竿见影的调控效果。但限购限行是以牺牲公众的路权、降低幸福指数为代价,且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此,限购、限行应该只是临时性举措,不能成为常态化措施。但尴尬的现实却是,某地一旦开始汽车限购,就“开弓没有回头箭”不会再放开购买;一旦实施过限行,就会越限越密集。

  显然,提升城市的通畅指数,应该是做加法,而不是以牺牲市民的路权为代价。基于此,交通部提出: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应该说,这是交通部门对“两限”政策的一次深刻反思。但避免“两限”政策成“老赖政策”,不仅需要交通部门出台发展纲要,更需要用法治化破解。

  事实上,很多地方的限购令是以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比如,天津市制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开启限购模式。对政府来说,应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宗旨。显然,地方政府不能在人大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长期强制限购、限行。因此,相关部门要用法治化破解限购限行政策常态化。比如,对绕开人大直接出台的“限购令”,予以废止。

  更重要的是,将“限购令”的出台、运行效果,时间长度,都纳入法制渠道,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一旦符合推出条件,立即对“限购令”予以废止。唯有如此,“两限”政策沦为“老赖政策”的梗塞,才能彻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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