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织失信人天网,构建诚信社会的法律天平



因此,编织惩戒失信人天网,就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平公正公开地将失信受限11条,当作治理“老赖”的“天条”,违者必究、失信必罚,令其因失信而寸步难行,则这些“老赖”们生存的土壤自然就会消失;一个构建于诚信之上的法律天平,就能真正架于人民的心中;我们的社会,就能在诚信的风平浪静中,“直挂云帆济沧海”。

原标题:编织失信人天网,构建诚信社会的法律天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对失信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限制等11个方面加以限制。(9月25日新华社)

在民间,有这样的说法:“借钱的是爷,要钱的是孙子”——当借钱者成了“老赖”时,其对这个社会的伤害之大,乃可想而知,因为,这种行为,逆忤了天理,违背了人性,触犯了道德,会让人们在无奈中陷入无比的痛心之中。此时,仅仅希冀道德的自觉遵守来约束,显然并不能完全达到。因此,作为“道德之底线”的法律,就应及时登堂入室,编织出一个限制、惩戒与处罚失信人的恢恢天网,以此更好地构建出诚信社会的天平。

“仁义礼智信”,是中华儒家传统思想的根基所在,“信”,即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可见,诚信、信用、信义等,这些人类精神中最美好的字眼,正是构成人类社会存在的重要基石。没有了诚信,亲人或会反目,朋友因此背弃;交往无以为继,经营契约难以达成合意……也就是说,没有诚信精神作为根基,人类社会的正常关系,将无法存在,只会重回动物丛林法则的蛮荒时代。

因此,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对道德文化的养成、构建与承继上,诚信向来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当然,道德的内化于心和外化于形,当然是诚信得以实现的最高境界,但是,在当下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完全依靠人的道德自觉性,就能奢望达到诚信的无处不在,显然还不现实。

那么,如何有效约束人性中非诚信因素的裂变而出?在道德化成的基础上,显然仍要请出法治的良药——“良药苦口利于病”,用法律的手段,为失信者及失信行为,划出红线,做到违者必究;以强制性的法治手段,构建起约束失信人的天网,就极为必要,并具有迫切的现实性。

此前,我们的法律与规定中,也出现过不同部门单行性的约束“老赖”条款,像限制高消费,限乘飞机、高铁等,但像此次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中办、国办红头文件的名义,如此集中、详细、具体和完备地规定,并在11个方面,细分了更多具体行为,对限制“老赖”做出了迄今为止,最为明细化和最严格的规定,这也是极为少见,也极为重要的一项法律举措。

当然,如此详尽地约束“老赖”行为的法规出台,也跟当前的技术条件相对成熟有关。像网络的发展、信息互联互通的可能、查询的即时性特点、诚信大数据库建设的可行性等信息时代的发展条件与前提,也为我们的社会构建“一步失信,步步受限”提供了可能。

当然,就像过去法院的“执行难”一样,我们有了对“老赖”约束的严格具体的“11条”,同样也不代表就此完事大吉——很显然,落实这些限制“老赖”的11条,才是最为关键处。如果在各个方面,对老赖的约束并不能完全到位,或难以执行,或打折执行,或信息不通难以执行等,那么,再好的法律规定,都会成为摆设,这样的不作为式“不执行”,无形中会帮了“老赖”们的忙,我们就会成了其中的“帮凶”。

因此,编织惩戒失信人天网,就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平公正公开地将失信受限11条,当作治理“老赖”的“天条”,违者必究、失信必罚,令其因失信而寸步难行,则这些“老赖”们生存的土壤自然就会消失;一个构建于诚信之上的法律天平,就能真正架于人民的心中;我们的社会,就能在诚信的风平浪静中,“直挂云帆济沧海”。

(未来网评论员 陈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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