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正气 义务维权



——记2017年度“中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唐红

2018年3月15日,2017年度“中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表彰会在首都北京举行。这一天,贵州磅礴传媒集团通讯部主任、乌蒙新报社记者兼六盘水市消费者协会义务维权员唐红榜上有名,他和另外九名当选者一起登上了领奖台。

唐红(右三)被评为2017年度“中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被誉为消费者权益的“维权记者”唐红,自从事新闻工作以来,时刻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行义务消费维权员的职责,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撰写了多篇有关消费维权的新闻稿件,不仅为群众挽回了损失,而且还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一致好评。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消费领域的生活用品、房地产、家用电器等投诉热点,大到几百万元的房地产,小到几元钱的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唐红义务的消费维权工作范围。

2013年2月,一居民向唐红投诉称,其代表小区住户请他维权。据悉,该居民所住的小区,有89户居民于2010年买的商品房都出现不同漏水的情况。其中,部分住房漏水情况相对严重。唐红接到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立即联系了房管和质监等部门进行协调。通过鉴定后发现,该小区商品房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过3次调解,最终房开商对全部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了维修,并赔偿了其它相关装修、交通等费用。事情处理完后,业主们纷纷表示要感谢唐红,却被唐红婉言拒绝了。

同年3月,唐红又接到一边远乡镇村民反映称:买到了“问题水稻种子”。接到举报后,他乘车4个小时,辗转来到该村。一番了解后,他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通过清查,将涉嫌假种子进行了暂扣,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在基层工作过的唐红,对基层消费维权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他将城镇消费维权和农村维权相结合,先后义务为农民维权100多次,为群众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他还担任多家单位的行风监督员。

唐红曾提议在“3·15”消费者维权日和当地消协、工商等部门联合,将每年3月15日的《凉都晚报》定为“天天3·15专辑”,当日报纸都用大量版面刊登了许多消费维权方面的新闻报道,公布了每年度凉都十大消费警世和凉都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良行为进行了曝光和披露。在他的倡仪下,当时,多家单位还在当天的报纸上作出了诚信消费的服务承诺。

唐红在与消费者交流

此外,唐红先后20多次以义务消费维权员和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和六盘水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领导到乡村农贸市场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义务讲解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以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抵制强买强卖、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行为,营造了健康消费服务环境。

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唐红也会遇到一些困惑。在一次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商家找到唐红,并威胁他说已经调查到唐红的家庭情况,知道他的孩子在某某学校读书。但是唐红义无反顾地找到当地的工商部门对商家进行举报,他说道:自己本身就是新闻从业人员,消费者也是因为相信自己,相信报社这个平台,才主动联系到他们,他觉得这件事是正确的,必须得这样做,而且能够帮助他人,并得到认可,觉得这样做也是值得的。

六盘水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吕波说道,2006年唐红同志被六盘水市消费者协会聘请为“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2007年唐红同志被贵州省消费者协会评为全省十佳消费维权人物,他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心系广大消费者,积极为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一直走在消费维权的第一线,他将消费维权和媒体监督相结合,不仅为群众挽回了损失,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唐红所获得的荣誉

据统计,近年来,唐红先后免费为消费者义务维权300余次,提供消费维权咨询近1000余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由于工作出色,他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并被国家维权管理部门评为中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上一篇:盘锦:维权关爱女性 共享美好生活

下一篇:网络购物维权成本高难题如何破解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