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福建打假维权



福建2017年度消费维权挽回经济损失15213万元即时 | 2018-03-23 09:57

东南网3月2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省消委会近日发布2017年度全省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根据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省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省食药监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和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汇总统计数据,2017年度全省受理消费者投诉共计188381件,解决174856件,解决率92.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13.87万元。

根据投诉性质划分,全年受理投诉量排名前三位依次为:合同问题的投诉30364件,占投诉总量16.12%;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29569件,占投诉总量15.70%;质量问题的投诉25002件,占投诉总量13.27%。

与2016年同期相比,因质量、合同引起的消费投诉同比增长明显,涉及售后服务投诉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合同问题的投诉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5.70%,质量问题的投诉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20.13%,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与上一年度相比下降2.82%。

从消费者投诉服务类型看,投诉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食品类投诉37106件,占投诉总量的19.70%;服装鞋帽类投诉15330件,占投诉总量的8.14%;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3767件,占投诉总量的7.31%。其中食品类投诉量增幅明显,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51.21%;服装鞋帽类投诉量上升也较明显,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45%。

从消费者投诉服务类型看,投诉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电信服务类投诉13110件,占投诉总量的6.96%;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12905件,占投诉总量的6.85%;互联网服务类投诉4928件,占投诉总量的2.62%。其中电信服务类仍居投诉量的首位,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3.26%;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量增幅明显,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169.08%;互联网服务类投诉量有所下降。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举行即时 | 2018-03-16 11:51

东南网3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智岚)15日,福建省、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福州举行。大会以“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为主题,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共同营造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权威发布。活动现场为10名2017年度福建省最美维权人物颁奖。

2017年,福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省培育并认定“市级放心消费创建单位”99家,认定“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单位”23家。2018年将深入推进福建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当日,现场举行了福建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启动仪式,省领导潘征、隋军、魏克良参加启动仪式。

闽侯举办“3·15”宣传活动即时 | 2018-03-16 09:02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通讯员 何金月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昨日,闽侯县在闽都民俗园西大门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活动由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闽侯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

活动现场的真假商品识别区人头攒动,闽侯县盐务局的工作人员认真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真假食用盐,并引导消费者自己动手识别。

另据了解,日前闽侯县市场监管局、闽侯县消委会还联合开展了“3·15”专项执法行动,并邀请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开展食品(商品)质量抽检活动。据了解,“3·15”活动期间,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在全县范围内专项检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数”说福州消费维权工作 食品抽检量居闽首位即时 | 2018-03-16 08:56

原标题:“数”说福州消费维权工作 食品抽检量居福建省首位

中新网福州3月14日电 (叶秋云)率先在福建省完成“五线合一”工作格局;2017年,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22.25万元人民币;完成抽检任务25220批次,不合格465批次,合格率98.16%,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

14日,福州举行“3 15”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披露一组数据显示福州市2017年在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概貌。

处理消费者诉求237238件

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宗胜介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福建省范围内率先完成12315、12365、12331三个消费投诉举报平台、12345便民热线和96196电梯应急救援热线整合工程,形成了“五线合一”工作格局,实现消费维权工作稳步提升。

发布会对外披露,2017年,福州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系统(12315、12365、12331消费维权专线以及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处理消费者诉求237238件。其中,咨询186086件、投诉43708件、举报7444件;旅游投诉平台206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22.25万元人民币。

完成抽检任务25220批次

据介绍,2017年,福建省对福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企业644家,抽查产品1341批次,合格1322批次,批次合格率98.58%,合格率再创历史新高。

陈宗胜表示,食品抽检量居福建省首位。2017年,福州市增加食品检测投入,全市检测样本量标准从4批次/千人增至5批次/千人,抽检任务增至3.535万批次,抽检经费增至7070万元,增幅25%。全年实际完成抽检任务25220批次,不合格465批次,合格率98.16%,高于福建省平均水平。

创建8271家“明厨亮灶”

据悉,福州市推荐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2个;确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试点3家;新确定33家单位开展福建省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创建。

陈宗胜称,为发挥示范创建带动作用,福州市创建“明厨亮灶”8271家,占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总数26.4%,其中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15家。全市还创建了1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67家示范单位。

受理涉及保健食品相关投诉521件

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高峰介绍,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立案97件,已办结54件,罚没款105.89万元;12315热线受理涉及保健食品的相关投诉521件、举报1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6.61万元。

高峰建议,老年人应根据自身的健康和膳食情况,咨询医生等专业人士意见,购买保健品;如需选购保健食品,尽量选择正规商场、超市或购物平台等销售场所;选购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信息;购买保健品,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案件线索。

核查网络订餐主体2.67万户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王强文表示,2017年,福州市核查网络订餐主体2.67万户,查处订餐平台网店违法案件115起。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福建全省率先推动网络订餐平台开展餐饮自查检测活动,活动主要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线的餐食采用APP随机下单的方式开展现场抽检,市场监管部门对抽取到的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开展同步检查,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潞江表示,消费维权工作触及到民生工程,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希望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福州市在消费维权方面所做的各项工作。(完)

马尾75个“消费维权服务点”获授牌即时 | 2018-03-16 08:55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洛羽 通讯员 李硕)昨日,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马尾区步行街举行。活动启动前,马尾区为75个“消费维权服务点”授牌。

据了解,继“12315”“12331”“12365”“12345”4条消费维权热线整合后,今年,马尾区将食品安全协管员与维权联络员职能整合,把2017年聘用的75个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聘用为消费维权联络员,在马尾区75个村(社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点”,打造无缝隙、零死角的维权网络体系。

活动当天,马尾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多个部门及辖区内食品企业,在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受群众有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及健康消费知识的咨询。

省市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即时 | 2018-03-16 06:59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昨日上午,省、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福建会堂举行。大会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共同营造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权威发布。

记者了解到,2017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12315服务热线,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60.22万件,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1.7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亿元。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用电器位列商品类投诉前三位,电信、餐饮住宿、互联网服务位列服务类投诉前三位。网购类投诉热度不减,同比增长38.51%。

去年,我省食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97.6%的平均水平,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46.9万家次,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5515起,移送司法机关涉刑案件121起;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出口货物21.11万批,货值312.3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入境货物7212批、货值53.21亿美元。

大会现场还对10名2017年度福建省最美维权人物进行了表彰,并启动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侵权新现象”需要依法监管跟上来即时 | 2018-03-16 08:53

近年,共享单车、“网红店”等一些新生事物走进大家的生活,随之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热点问题,部分情况还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看看你消费过程中遇到过么?比如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网红店”真假难辨;二手车电商“品控”脱节;网络预付消费“办卡容易跑路更易”。(3月15日 中新网)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各行各业都被网络融合重构,大众消费也随之迭代升级,网络消费逐渐成为主流趋势。近年来,诸如共享单车、网红店等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很多新的侵权行为,不仅令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亦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在谈到消费侵权行为时,大家主要聚焦于传统行业、电商业等,对新生事物则缺乏了解。而近年来,以共享经济、网红店等为代表的新事物大规模扩张,因其商业模式新颖独特,消费体验感好,很快就受到市场欢迎,成长速度惊人。可是,由于新生事物尚不成熟,还处于市场拓展阶段,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拼抢市场份额,往往不惜违反游戏规则,甚至于搞欺诈销售,故意弄虚作假忽悠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比如最为消费者诟责的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就频频成为新闻热点,部分共享单车平台经营不善而倒闭,可是用户押金却被挪用、滥用,导致用户面临押金难退的困境,虽然单个用户的押金额度并不大,但是总量加起来,则就是大数目了。而之所以如此,就跟共享单车行业发展过快,押金保管和使用的规范缺位,法律监管滞后所致。

类似的例子,在网红店、二手车电商、网络预付消费等领域,也都存在着,均与法律缺失、监管滞后相关,难以及时把控新生事物的发展,致使这些行业处于无序状态,从业者犹如脱缰野马一路狂奔,给行业和消费者都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从规范行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看,不能长期置之不理,确乎有必要尽快将新生事物纳入监管范畴,以消费者权益为优先考量,防范商家肆意侵犯。

“侵权新现象”乃是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几乎每个新经济模式诞生后,都会上演类似的一幕,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调研,然后监管部门再弥补法律方面的漏洞。只是,新经济发展过快,往往一两年的时间就催熟了,延续旧有的管理思路,显然滞后太多,会给消费者埋下巨大的损失风险。因此,对于新经济模式,监管部门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在开始之际就同步跟进摸查、调研,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听取消费者和专家意见,在出现侵权现象时,就应采取措施介入,不能放任太久了。


永泰消防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即时 | 2018-03-15 20:08

检查消防器具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为切实打击生产、销售及使用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永泰消防大队在全县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今天上午,永泰消防大队联合永泰县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深入辖区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泵控制设备、防火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防火涂料等消防产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共同督促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等单位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严厉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从源头上打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为群众科普消防常识

此外,永泰消防部门还对前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中查处的部分假冒伪劣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警示不法生产和销售者,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永泰消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积极鼓励群众对身边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还以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方式将真假消防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和广泛宣传,希望利用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形成了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福建“315”权威发布:网购类投诉同比增长38.51%即时 | 2018-03-15 16:13

“2017年度福建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的个人和集体颁奖现场。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峰峰 张立庆)今天上午,福建省、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福建会堂举行,记者获悉,网购类投诉热度不减,同比增长38.51%,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网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据福建省工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12315服务热线共受理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60.22万件,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1.7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亿元,商品业投诉位居前三位的是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用电器,服务类投诉位居前三位的是电信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互联网服务,网购类投诉热度不减,同比增长38.51%。

福建工商部门还深入开展“八闽红盾出击”、互联网金融广告等专项行动,全省共查处案件1239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4.84%。此外,全省共组织开展“双十一”抽查105批次,抽查企业28799户次,通过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937户,抽查结果公示率100%。

2017年省质监局在全省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行动,共抽查3336批次产品,责成117家不合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强化执法检查,开展消费品专项执法行动,现场检查企业2269家次,立案查处106起;加大对网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在电商平台抽查合格企业生产的产品383批次,查办案件12起,针对家用电器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召回机电产品3816件,充分发挥12365追溯平台作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420件,答复各类咨询1837件,办结率达100%。

2017年,全省食药部门共安排食品抽检监测20.25万批次,达到了每千人5.17批次(超过国家每千人1.2批次的要求),食品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97.6%的平均水平;强化了专项整治,部署开展了食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中药材中药饮片“防风行动”、药品流通领域风险排查、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整治等多项专项整治。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去年共检验进出口货物21.11万批,货值312.36亿美元。在进境动植物检疫方面,共截获有害生物807种、24010种次。从入境邮件包括海淘物品中截获禁止进境物788批,旅客携带物中截获禁止进境物14359批,有效防范了境外疫情疫病的传入。

此外,活动现场还专门为10名获得“2017年度福建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现场颁奖。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保护中心韦昉;南平市政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长宋美荣;平安产险福建分公司徐俊敏;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陈雪芳;福建新闻频道记者卢爽;石狮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台卢小灵;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顾问洪序耿;长汀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秋青;中国人民银行寿宁县支行;闽南师范大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等分别获奖。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福建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启动仪式。

福州曝光144家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即时 | 2018-03-15 17:39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日前,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办以及各区教育局民管办公布了144家非法办学机构名单。市教育局民管办提醒,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属非法办学,存在安全隐患、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发生消费纠纷退费难,需家长擦亮眼睛。

附:144家非法办学机构名单





福建银监局发布消费提醒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即时 | 2018-03-15 12:54

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从福建银监局获悉,2017年,全辖各级监管部门直接受理投诉2619件,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约谈高管、下发监管提示、三方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该局提醒广大银行业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购物理财产品要到专区 配合录音录像

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网点专门区域销售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并在销售专区内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消费者购买银行理财或代销产品要到银行网点的理财专区或理财专柜办理,在理财专区之外销售的都是不规范的产品。消费者要选择在银行官网上可以查询到的正规产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购买,不要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

购买理财产品要找银行网点具备理财或代理销售业务资格的销售人员办理,非银行机构的人员不得在银行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活动。

消费者应配合银行进行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会保存到产品兑付后6个月,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最大程度还原当时实际情况,以便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多种要求汇款方式是诈骗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却要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凡是要求个人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打款的、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一定是诈骗。

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的第一时间,要立即到就近的ATM机做一笔取款交易,证明卡在本人身边,未丢失,未被拿走;取得交易凭条之后马上致电银行客服挂失所有银行卡,及查询被盗资金转入的账号;同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告知被诈骗或被盗刷。

应充分认识“校园贷”的风险

近年来,网络借贷发展迅速,并面向青年学生违规展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些网贷机构以低息为幌子,变相收取高昂费用、违约金,使得无力还款的青年学生陷入“连环贷”的恶性循环。

有的学生碍于人情关系、受骗“兼职”等原因,用自己的身份证件替别人办理贷款,导致自身陷入巨额债务。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将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

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贷款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伤害。目前,银监会已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为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在校大学生应充分认识“校园贷”的风险,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拒绝不良网络借贷。对门槛低、收益高等虚假宣传保持高度警惕,切莫通过不良网贷平台办理“校园贷”而使自己陷入“高利贷”“连环贷”的陷阱。

福建保险业消费投诉同比下降17.8% 挽回经济利益2.3亿元即时 | 2018-03-14 18:55

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3·15”前夕,记者从福建保监局获悉,保险领域消费者保护工作也一直在路上。2017年,该局严厉打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017年,福建保监局全年共接收消费投诉总量2450件,同比下降17.8%。

去年,通过快速处理机制,保险消费投诉10天内解决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纠纷解决效率明显提升。此外,保险消保中心的复制推广和行业协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持续发挥,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便利性,降低了维权成本。全年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利益2.3亿元,有效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保险投主要诉涉及反映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隐瞒保险期限和不按期交费的后果、隐瞒解约损失和满期给付年限、虚假宣传等问题。

在福建保监局2017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中,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的投诉量达411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的投诉量286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的投诉量达229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的投诉量达122件。

福建保监局透露,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测评通报力度。按季度从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投诉数量与投诉率、投诉处理等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测评。同时,通过向行业发文通报测评结果,对产、寿险排名后三位的保险公司采取通报其总公司、约谈省级分公司高管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亮剑行动”专项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真实以及理赔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对违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强化了震慑效果。

2017年,全省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共调解保险纠纷案件6212件,同比增长56%,成功调解5751件,同比增长64%,涉及金额2.1亿元,同比增长27.8%。其中,4家消保中心共受理消费投诉4482件,组织调解3992件,已调解成功3665件,涉及金额1.74亿元;开展仲裁248件,涉及金额2456万元;开展裁决89件,涉及金额620万元。

针对保险消费投诉,消费者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福建保监局相关人士指出,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消费者维权的便利性,降低维权成本。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其中5名以上保险消费者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应当推选1至2名代表。投诉电话为12378,网上投诉地址:“信访投诉”栏目。

消费者网购沙皮非真皮 将商家告上法院获赔2万多即时 | 2018-03-14 18:54

东南网3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福建的消费者林某某花费7940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沙发,发现不是真皮沙发,与商家宣传有出入,他将商家告上了法院,商家被判退还林某某购买沙发的货款7940元,赔偿三倍共23820元的损失。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福建高院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八个福建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这是其中一例。

据了解,2016年7月31日,林某某在天猫网络平台某旗舰店订购了一套咖啡色组合真皮沙发和一套卡其色组合真皮沙发,商定每套沙发4260元,两套合计8520元(含运费),返利580元,总货款7940元。林某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7940元货款。到货后,买卖双方对两套沙发是否系真皮质地产生争议。林某某认为不是真皮沙发,与宣传的有出入。

2016年8月12日,林某某将沙发皮套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复合革,花费鉴定费400元。2016年8月24日,林某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经多次调解未果,某家居用品公司只同意退款和退货。林某某遂向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家居用品公司:退还货款7940元,赔偿三倍损失23820元,合计31760元;承担检测费用400元。

上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与某家居用品公司之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某家居用品公司在宣传所销售的产品时,制作了大量其所销售沙发系意大利经典真皮沙发等广告宣传页面,诱导林某某与其进行交易,致使林某某以7940元的价格购买讼争两套沙发。该两套沙发皮套经检验,结果为复合革,可以认定某家居用品公司在销售该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欺诈。林某某要求退款7940元,某家居用品公司同意退款和退货,予以确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林某某请求某家居用品公司赔偿其购买商品7940元的三倍即2382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鉴定费400元系林某某的实际损失,应由某家居用品公司承担。

判决某家居用品公司:1.退还林某某购买沙发的货款7940元,并赔偿沙发货款三倍的损失23820元;2.承担鉴定费4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说,网上购物观感强、操作便捷、成本低,日益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但隐藏的侵权风险较大,特别是一些不法商家制作虚假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购物,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屡禁不止。本案中,商家通过制作虚假宣传页面,诱导消费者消费选择,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并主张三倍赔偿。本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有力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引导消费者依法有效维权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同时对不诚信的网络商家起到较好的警示震慑作用,以维护网络购物的市场秩序。

福建高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说,这次对外公布的案件中,有新型诈骗手段,冒用移动公司进行诈骗,严重侵犯群众财产的;有第三方机构或平台提供的资讯与真实情况不符引发的纠纷;网络购物中商家制作虚假宣传广告诱导消费者购物的;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等案件。这些案件都具有典型意义,对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

一、冒用移动公司进行诈骗 侵犯群众财产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庄某某与蔡某某经预谋后,于2016年5月3日办理了名为石狮市合鑫通讯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于同月起雇佣话务员以泉州移动专营部名义拨打他人电话,推销398元虚假优惠活动(即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98元可获得一台“中山九阳”豆浆机、一块小米充电宝和面值400元话费充值卡)。被害人同意购买后,被告人庄某某再通过手机向被害人发送售后短信,再由顺丰快递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将上述物品送给被害人并收取每单货款人民币398元。

经查,两名被告人寄送给被害人的“中山九阳”豆浆机市场批发价为90元,小米充电宝实际系贴牌产品,面值400元话费充值卡实际为一款名为“云电话”软件的网络充值卡。两名被告人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取了142名被害人钱款合计人民币56516元。

【审判结果】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1月30日判决被告人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庄某某、蔡某某共同赔偿一百四十二名被害人经济损失每人人民币三百九十八元,共计五万六千五百一十六元。扣押在石狮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手机、豆浆机等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在法定期限内,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诈骗手法较为新颖,冒用移动公司名义进行诈骗,且寄送的产品均系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所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能够对愈演愈烈的诈骗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势头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本案为例,广大人民群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防范工作:一是提高防范意识,不偏听偏信。正规移动营业厅均有固定地址并可查询,接到此类推销可详细了解套餐内容及移动营业厅所在地并进行核查;二是详细查验所送物品,部分假冒伪劣产品做工粗糙,仅凭肉眼就能辨别真伪;三是以经营生活的常识经验进行判断。正规优惠移动套餐的收费方式均为从手机话费中扣除一定金额,或对手机号码进行充值后,再赠送物品或话费。本案直接向被害人收取现金,明显异于常理。

二、“万艾可”等功能性药成为制售假药重灾区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份至2016年3月23日间,被告人刘某某在仙游县枫亭镇其经营的康侣保健成人用品专营店中销售“万艾可R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药品三盒。2016年3月23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店中检查扣押上述药品三盒。经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查获的“万艾可R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药品系假药。被告人刘某某于2016年8月10日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预缴罚金二千元。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在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万艾可R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假药三盒,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以“万艾可”为代表的功能性药物逐渐成为制售假药的重灾区,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对销售假药等犯罪进行严肃查处,可以有效切断制作与销售层面的联系,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

三、未如实告知机票退改签规则 索赔三倍赔偿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7日,刘某某通过微信向某商务服务公司订购芬兰航空公司从广州至巴黎往返机票。期间,除确定行程日期外,刘某某还特别询问了航空公司的机票退改签规则。某商务服务公司告知刘某某退改签所应支付的相应费用。刘某某认为可以接受,当日即按某商务服务公司指示将机票款及其附加费合计17200元汇入某商务服务公司的银行账户。某商务服务公司收到票款后,向刘某某发送电子客票行程单,起飞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2017年8月26日,刘某某因宠物生病取消原定行程,要求某商务服务公司办理退票事宜。某商务服务公司告知刘某某购买的为特价票,因航空公司更改了票规,无法退票。刘某某不认可某商务服务公司的解释,向芬兰航空公司询问。客服人员告知刘某某所订的机票为商务舱特价票,不允许退票。刘某某认为某商务服务公司故意隐瞒退改签规则,要求其退还机票款及赔偿损失,双方遂成争议。刘某某提起诉讼,请求某商务服务公司返还机票费用17200元,并赔偿机票价款三倍即51600元,共计68800元。

【裁判结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务服务公司系从事机票代售业务的商事主体。刘某某向某商务服务公司订购机票前询问了芬兰航空公司的机票退改签规则。某商务服务公司的答复与真实规则明显相悖。作为芬兰航空公司的出票代理商,某商务服务公司对机票退改签规则应当清楚。某商务服务公司辩称系因芬兰航空公司更改规则导致无法退票,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某商务服务公司未如实告知机票退改签规则,对刘某某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造成无法退票的损失。某商务服务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赔偿由此给刘某某造成的损失。某商务服务公司应退还刘某某机票款15100元,并增加赔偿三倍损失45300元,机票附加费用由刘某某自行承担。据此判决:某商务服务公司退还刘某某机票款15100元,并增加赔偿损失45300元,合计604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通过第三方机构或平台提供的中介服务购买商品或服务,已日渐成为当今社会一种主流的消费模式。实际生活中,因第三方机构或平台提供的资讯与真实情况不符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对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一定指导意义。第三方机构或平台披露的信息往往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最终决定,因此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售后服务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告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消费领域中,经营者对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必须予以禁止,并加重其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支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给予三倍赔偿,以此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有效惩戒。

四、网络购物符合活动免单要求商家却想“赖账”

【基本案情】

某家居科技公司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上开办的某家居旗舰店发布促销广告,内容为只要买家在2016年3月6日、7日在其网店上购物,相应的订单编号最后两位是38的就可以免单,如购物金额超过一万元,还可获赠苹果6S手机一部,并在其网店主页对该活动进行了说明。林某某参与活动前通过阿里旺旺反复向某家居科技公司咨询,某家居科技公司客服肯定活动内容的真实性并说明了具体规则。在得到客服确切答复后,2016年3月6日凌晨,林某某使用家人淘宝账户在某家居旗舰店拍下价值13610元商品,该笔交易订单尾号为38,符合某家居旗舰店活动所确定的免单及赠送苹果手机的条件。后某家居科技公司客服打电话给林某某,表示免单是以支付宝交易单号为准,林某某不符合免单的条件,订单货物不予发货,不赠送苹果手机。在林某某向天猫客服投诉后,某家居科技公司退还了收取的13610元,但承诺的免单及赠送手机等事宜一直未处理。林某某起诉请求某家居科技公司支付免单货款13610元,交付苹果6S手机一部,并按货物价款三倍赔偿。

【裁判结果】

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与某家居科技公司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林某某请求某家居科技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予支持。某家居科技公司未向林某某交付所出售货物,退还的13610元可视为货物折价款,其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货物价款13610元免单义务并交付苹果6S手机一部。鉴于双方对苹果6S手机未约定型号配置及价格,酌定按该型号手机最低配置确定。某家居科技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三倍损失赔偿的规定,林某某主张三倍赔偿不予支持。据此判决某家居科技公司向林某某支付免单货款13610元并交付苹果牌手机(6S型号、存储容量32G)一部,驳回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互联网进行购物,然而与传统购物模式相比,网络购物则更容易面临“剁手容易索赔难”的维权风险。本案中,某家居科技公司所作的促销广告对商品交易的数量、价格及质量等承诺明确具体,只需消费者在该网店下单、支付相应价款,双方即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故该宣传广告属于一种要约,消费者林某某实际下单购物行为构成了承诺,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本案判决支持了林某某继续履行的诉求,保护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网络交易诚信经营,净化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五、购买假农药造成青枣树无果可收

【基本案情】

柯某某在承包地上种植790株青枣树。2014年7月,柯某某向某农业技术服务部某门市(经营者黄某某)购买“喜露”(复硝酚钠)等农药,并按比例兑水后喷洒在青枣树上,因水管断裂,有8株青枣树未被喷洒。后除未喷洒农药的8株青枣树正常开花结果外,其余782株青枣树出现花朵干枯、发黄并脱落及幼果干瘪现象。柯某某为此先后多次到漳州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处理。经漳州市农业局向上述农药包装上标称的生产厂家某农药公司调查,该公司确认农药“喜露”非其生产。漳州市农业局根据该情况及《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认定“喜露”系假冒产品,属假农药,并将该线索移交南靖县农业局处理。南靖县农业局依法对该门市以涉嫌经营假农药“喜露”为由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和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柯某某就其所遭受的损失向南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农业技术服务部、某门市及其经营者黄某某共同赔偿因使用假农药造成的经济损失661230元。案件审理期间,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柯某某的枣树损失进行鉴定,柯某某的经济损失为435388.8元。

【审判结果】

南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某因使用了由某门市提供的假农药“喜露”,造成青枣树受药害,出现花朵黄化、干枯并逐渐脱落、已结幼果干瘪脱落,782株青枣树无正常果实可收。柯某某已就其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以及造成损害的原因进行举证。柯某某在使用假农药的过程中造成782株青枣树失收,共计经济损失43538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某门市是“喜露”产品的销售者,已被依法注销,依法应由其开办的企业法人某农业技术服务部及某门市实际经营者对其造成柯某某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某农业技术服务部、黄某某共同赔偿柯某某因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435388.8元。一审宣判后,柯某某与黄某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提醒广大农户等消费者,应到正规的产品销售场所购买有质量保证的产品,索取相应的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当实际损害发生后,应及时向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并就产品本身质量缺陷、因果关系等申请鉴定,以便保障获得赔偿。本案假农药销售者未经清算被注销,法院判决赔偿责任由开办人及实际经营者承担,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具有警醒作用,对广大消费者也具有普法教育意义,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六、燃放烟花眼睛被炸伤 索赔30余万元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薛某某在燃放由湖南省浏阳市某花炮厂生产的 “81发烟花”时,烟花突然一点即爆且斜向袭击薛某脸部,致薛某左眼神经挫伤、脸部皮肤烧伤等。经仙游法院院(2014)仙民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确认被执行人湖南省浏阳市某花炮厂应赔偿薛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1899.6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00元及案件执行费人民币4517元。

【执行情况】

立案后,承办人即向湖南省浏阳市某花炮厂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及线下亲赴湖南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薛某某因眼睛被炸伤短时间内无法劳作,家庭日常生活举步维艰,仙游法院为其申报司法救助金8万元;同时,承办人在当地工商部门配合下获取被执行人工商登记情况,得知该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信息后,立即依照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裁定追加邱某、邱某某、胡某三名普通合伙人为该案被执行人。在发出执行通知书未得到赔偿回应后,承办法官再次前往湖南,最终成功冻结了三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查封其名下房地产和机动车。最终,该三名普通合伙人向申请执行人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典型意义】

燃放烟花爆竹对人的健康的危害最为直接的是会炸伤人的手、眼等暴露部位,引起急性外伤,并可能导致终身残疾。有鉴于此,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早在2006年1月11日就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但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仍时有发生,且主要由于生产企业方面的原因,消费者往往索赔无门。本案中,被执行人系湖南省浏阳市一合伙企业,通过传统的网络司法查控,涉执财产无法全面调查到位,即使在实地调查后,案件仍陷入了僵局。承办法院将司法救助和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相结合,最大限度的提升了案件执结的可能性,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投诉量创新高 “海淘”商品成仿冒重灾区即时 | 2018-03-15 08:49

3·15前夕,六六女士通过其个人微信公号发布针对京东全球购的投诉,在真相未明阶段即获得了海量“同感”,这也点出了一个现象:已对电商形成高度依赖的人们,尽管随时存着一颗防备之心,还是一不小心就会踏入各类消费套路或陷阱。

3月13日,有业内“电商3·15风向标”之称的《2017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发布。报告显示,2017年电商投诉增量48.02%,创历史新高。

发货、退款、商品质量、退换货、疑似售假、虚假促销、保证金退还、网络欺诈、客户服务、物流十大热点投诉将零售电商推进了投诉“重灾区”,投诉占比达60.59%。

在相关热点领域,化妆品电商平台的“一线城市卖真货,二三线城市半真半假,四五线以下县市卖假货”的“潜规则”公开化;收取高额退票费、捆绑销售、订单无法更改、实际与宣传不符、退款到账慢等问题几乎成了用户投诉最多的OTA(在线差旅)行业通病;网络订餐商家随意取消订单、超市无赔付等用户纠纷突出。

这份报告展现的另一大投诉问题就是,因为监管成本高、监管措施尚不到位等原因,消费者对涉及共享单车的维权几乎束手无策。

2017年8月的一份报告显示,共享单车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巨大,但随着共享单车行业进入洗牌期,多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停业,粗略统计未退还所收押金、预付费用已逾10亿元,涉及用户数百万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押金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带来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随着“海外购”的兴起,“海淘”商品成仿冒重灾区,3月14日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跨境电商消费问题研究报告》显示,跨境电商疑似售假问题突出,退换货难问题集中,网购消费纠纷频发。

对此,国内知名网购维权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退换货难问题直接反映了跨境电商平台在落实退货制度上的诸多困境,海外产品进入中国后的服务落地亟待规范和改进。但是,姚建芳也指出,在监管、平台、商家和品牌商责任之外,众多消费者虽已习惯网购国内商品,但对通过电商渠道跨境购买商品显得“粗心大意”。

姚建芳提醒消费者,跨境网购时要注意以下事项:看清商品有效期、小心“微商”等代购、牢记违禁物品清单、切莫轻信网红爆款、“保税区发货”不一定靠谱、小心虚假票据陷阱、看清退换货规则、小心转运风险、小心“额度”被“盗用”。

本报记者 刘艳

冒牌网约车横行无阻 上海杭州“马甲滴滴”乱象调查即时 | 2018-03-15 08:46


“黄牛”肆虐致冒牌网约车横行无阻

上海杭州两地“马甲滴滴”乱象调查

近来,《法制日报》记者多次接到乘客投诉,称自己实际约到的车辆并不是APP上显示的车辆,并对这种“马甲网约车”带来的安全隐患表示担忧。

那么,这么多的“马甲网约车”是如何出笼的?他们又是如何突破重重管理壁垒实现“越狱”?“马甲网约车”的出现给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又会带来哪些危害?近日,记者选择了上海、杭州两地对此前投诉较多的“滴滴”网约车进行了调查。

“马甲滴滴”频频亮相

冒牌网约车多出现在郊区、机场、火车站等区域

记者调查兵分四路,一路选在晚上从浦东机场打车回城,一路选择在松江大学城内短途打车,一路在上海市区打车暗访,还有一路则在杭州市区打车暗访。

晚20点10分,记者在浦东机场点开滴滴APP选择了专车,输入地址后,很快显示有车接单,记者随即拨打接单的电话,却无人接听。几分钟后一个陌生电话打了回来,称自己就是接单司机。在给记者指定了上车地址后,明确告知接单车辆是外地牌照,记者表示拒绝。

随后记者又连续操作了四次,情况如旧。接单司机皆告知自己的车辆是外地牌照,但整个过程都在滴滴平台上完成,既不影响收费,也不影响行程。

“这边晚上基本上就是这么一个情况,你要打上一辆本地车算你运气。”最后,接记者的是一辆河南牌照的轿车,司机自称是河南人。

“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上海对专车限制很严,要求沪人开沪牌,没有办法才打打擦边球。”这位驾驶员介绍:“我们一般只在晚上出来运营。一方面外牌限行结束了,另一方面执法也松一些。”

“那滴滴对你们不监管吗?”

“我们就是通过‘黄牛’挂在滴滴平台下面的。至于他们怎么操作,我们并不清楚,反正交点钱也就搞定了。”

早上8点45分,记者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门口用“滴滴”呼叫到一辆显示牌照为沪C的快车,大约5分钟后,一辆皖N开头的轿车抵达接单。

“是到松江大学城地铁站吧?再远就不能去了。”一上车,这位驾驶员就跟记者确认到达地址。

他称自己是安徽人,在上海做“滴滴司机”已经有两年多了,专门在松江这一带跑,一般不进城。

“为什么你的车和平台显示的不一样?”

“沪C是我买的二手车,当年用那个牌照注册的滴滴,后来觉得车太旧了,就用老家的车出来跑单。”

“你不怕被查吗?”

“郊区抓的不严,而且我们有个群,哪里在查我们都会相互通知。”这位司机回答得颇为坦然。

记者的行程大约5公里,但开到3公里左右,这位司机就终止了行程。

“就收13块吧,请你多包涵,结束了给我一个五星好评!”

“这样你不吃亏吗?”

“也没亏多少,3公里以内滴滴只收我们每单1元钱,超出部分收的多。”这位司机回答说。

记者在大学城附近转了一圈,发现每个学校周边都停了一些外地牌照车辆,记者注意到他们都在用网约平台派单接活。

在上海市区,记者用滴滴软件随机约了15次快车和3次专车,其中有两次快车实际车牌与滴滴APP显示车牌不一致。滴滴APP显示的都为沪A牌,而实际到达却为“苏”牌和“陕”牌。

“原来的车子前两天发生了事故,送去修了,这个是临时替代用的。”两个驾驶员几乎都拿出了同样的搪塞理由。

“如果投诉的话不是要被处罚吗?”

“我可以提前给你终止行程,优惠一些可以吧?”

而在杭州市区,记者用滴滴约了3次快车和2次专车,其中1次快车出现牌照不一致情况,滴滴APP显示为浙A,实际到达车辆为浙G。但非常神奇的是,两个号码的后五位字母、数字如出一辙。

暗访结束后,记者进行了梳理,发现“马甲滴滴”多出现在郊区、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出行时段一般选择在早、晚高峰或深夜,在郊区一般选择短途,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接客则喜欢长途。

暗访“黄牛群”找寻真相

很多私家车主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己的汽车早已被注册了滴滴账户

“滴滴注册账户800元起步,知道为什么涨价吗?代出车验证的口子被封,注册难度加大了……”这则“重要通知”近日出现在某个外牌注册滴滴账户的黄牛群时,立即引起了群友的热议,毕竟前一天群主的开价才400元,一天之内翻了一番。

此前,记者在一位圈内人士的引导下,加入了这个群。截止记者发稿,这个群里还有111人,此前最多的时候多达几百人。该群自称是信誉度最好、能力最强、专门处理网约车各种疑难杂症的工作群。当然外牌车辆注册滴滴账户是其最主要的一项业务。除此之外,还包括网约车证代考、驾龄不够代注册、车辆超龄代注册、出售抢单软件等业务。

记者以自己有一辆浙K的轿车想在杭州注册滴滴为由与群主进行了私聊,这位昵称为“强哥”的群主显然对诸多门道非常熟悉。

“费用400元,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的照片,以及人车合影给我,三四天即可开通。”强哥告诉记者,办理账户需要先付款。

“外牌不是办不了吗?”

“我这里可以。”

“能不能介绍一下怎么办?”

“通过后台人员,直接将浙K改成浙A,其他号码不变,后台留的信息都是你的原始信息。”

“如果我的车号在杭州没有怎么办?”

“顺延一位,至少可以保证后四位一致。”

“我凭什么信任你?”

“我一天都要办十几个账户,5年老店了,信誉第一。”

记者进一步了解获悉,“强哥”业务仅局限于注册快车,因为快车注册是通过网上申请的,而专车申请需要当场人车验证。而他的“神通”则靠制假证,也就是按申请者提供的车辆信息,将外地牌改为本地牌制作一本假行驶证,将人车合影中的车牌信息也进行局部修改,然后递交申请即可。

当然,“强哥”号称和滴滴后台“关系很硬,配合默契”的说法,记者便无从查证了。

通过圈内人士,记者还了解到“马甲滴滴”出笼的另外两条渠道。河南人张先生开一辆河南牌照的车,他的本地牌滴滴账户是向“公司”租的。他告诉记者:“白天原车营运,晚上账户就租给我用,我只要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他的账户就行了,滴滴的钱先打给他,然后他再把属于我的打给我。”

陈先生是一位神州专车的驾驶员,他告诉记者,有黄牛专门依靠他人窃取的本地车辆信息申请滴滴账户,然后卖给一些外地车主使用。他们只要用本地车辆的信息制作假行驶证就可以申请账户,很多私家车主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己的车辆早已被注册了滴滴账户。

虚假注册利大水深

一个虚假注册滴滴账户的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

汪先生是一位上班族,前一阵子他把旧车报废了,买了一辆奥迪A4,便想在空余时间做做网约车业务,于是便通过手机申请滴滴账户,然而令他哭笑不得的是,他的车牌早已被申请了一个滴滴账户。

“我几乎隔几天就给滴滴热线打电话投诉,最后才申诉成功,原号被注销。前后用时两个多月!”汪先生说。

“那你找到那个冒用你车牌注册账户的人了吗?”

“原资料显示的‘车主’电话我只能看到末几位,问滴滴,他们也不肯告诉我。”

“那你的车牌到底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被冒用的?”

“不清楚,有可能是行驶证的信息被泄露了吧。”

近日,广东警方公布了2017年度十大网络安全案件,其中就有一个案件涉及不法分子注册虚假滴滴账户从事违法行为。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缴获被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包括车辆登记信息、车辆照片、车主姓名、车主身份号、车主住址等信息。警方透露,该案涉案的滴滴账户多达几十万个,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诚如广东警方所透露的,虚假注册滴滴账户利益巨大。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强哥”注册一个滴滴账户收费400至800元不等;而车主向黄牛购买一个滴滴账户收费则在800至1600元不等。

“现在利用注册‘滴滴’账户赚钱的黄牛很多,水也很深。”陈先生说,网上那些黄牛群有好多是骗人的,注册不成功也不退钱,直接把你踢出群去。前两天他在一个群里购买了一个所谓的抢单神器,据说可以在最快时间里抢单成功,也可以随时随地抢大单,但事后证明那就是一个抢红包的提醒软件,白白损失了1200元钱。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虚假注册滴滴账户的黑色产业链已经形成。据广东警方介绍,在这条利益链中涉及很多环节,最关键的是行业内鬼,他们在取得符合规定的人、车信息后,通过中间商、代理商层层加价倒卖。

在广东警方破获的这个案件中,一级中间商以每条信息8至10元的价格向内鬼购买,又以每条15至20元的价格倒卖给二级中间商,二级中间商再以每条20至35元的价格卖给滴滴账户虚假注册人员,这些人将信息加工后,进行虚假注册,最后根据注册难度,按2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外地驾驶员。

放管失衡监管不力

有效调整放管力度,缓解市场供需失衡,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马甲乱象

早在上海出台网约车管理规定之前,记者就曾遭遇过外地牌网约车的维权难题。当时记者把两箱水果遗忘在了一辆江苏牌照的滴滴专车上,驾驶员回复,有空给你送过去。但之后再也联系不到他了。给滴滴客服打电话,得到的回复是滴滴只是信息交互平台,不承担追回遗失物的责任。尤其对这些外牌车辆和外籍驾驶员,滴滴表示其制约手段更是缺乏。虽经长达两个多月的交涉,最终仍然无果……

广东警方透露,目前滴滴平台上数以几十万计的虚假信息,给乘客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警方表示,这种脱离监管的车辆和驾驶员,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发生犯罪行为,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锁定真正的嫌疑人。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早在一年前,全国各地就已先后出台本城市的准入规定。比如上海要求沪人开沪牌,杭州规定必须是杭州本地牌照。

然而,从目前施行的情况来看,“马甲网约车”的出现已经冲开了这些管理壁垒。记者的调查数据显示,在上海的20次约车暗访中,有4辆车为外地牌照,有17名驾驶员为外地户籍。

“就是在这种准入过严、供需失衡,再加上平台失责、监督缺位的背景之下,黄牛虚假注册网约车账户的黑色利益链就很容易形成了,这种乱象的出现和存在最终伤害的还是消费者和正规营运者的权益。”华东政法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政法学教授告诉记者,黄牛虚假注册网约车既利用了平台的漏洞,又钻了制度的空子。要堵住平台漏洞,责在经营者,但对于经营者来讲,堵漏并不是一件技术难题,而是是否愿意为之的问题。

“要消灭制度空子,责在管理者。”他说,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进一步规范市场,为消费者、营运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合理和科学的乘车营运环境。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约车的管理尚未与市场需求达到最合理的契合点,具体体现在管理过严破坏了供需平衡,一方面消费者的出行成本被大大提高了,特别在高峰时间段,几倍的加价已经习以为常;另一方面消费者打不到车,即便加价也无车可打。

俗话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行政管理部门要掌握好管与放的合理度,才能推动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今年3月8日起实施,该细则进一步放宽了网约车经营准入条件。

比如,简化了网约车运输证办证手续、放宽了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既保障了其独立性和自身权益,又促进了行业竞争与业态融合。

“这应该就是管理制度和市场需求的一种妥协吧,这种放管力度的调整将有效缓解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也才有可能从根子上解决“马甲滴滴”的乱象,消费者也才会满意。”这位教授说。

本报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黄浩栋 实习生 黄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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