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人”注销也应纳入“放管服”



  佘骋南在今年1月3日下载了个税App,发现自己是“重庆界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通过天眼查App,他发现自己还是一家企业的股东、四家企业的监事。这不是个案。随着个税App的上线,还有些年轻人遇到了“被法人”的问题。他们不得不走上了一条证明“我不是我”的维权路。而这条路并不平顺。(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被法人”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还是一个未知数,暂且不论。可是要改变“被法人”的荒唐局面,要走一条曲折的道路。税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都未曾或极少遇到过注销“被法人”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办理。

  故而当事人往往在多个部门之间反复跑,时间成本不小。令人感到纠结的是,各地注销“被法人”的要求和流程不样,受害人怨言不少。另外,有的“被法人”出现了跨地域问题,受害人不得不长途跋涉。同时,诉讼、笔迹鉴定以及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还得由受害人承担,真够“窝火”的。

  由于身份证遗失现象较为普遍,即便挂失或补办,之前遗失的身份证仍然可以用来办事,包括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等,这是一个“制度性漏洞”,所以“被法人”并非个案。为此,亟待从政府层面出台统一政策规则,为“被法人”注销提供统一、方便、快捷的办事流程,规范“被法人”的注销程序,为相关部门替“被法人”办理注销手续提供指南。事实上,这也应该纳入“放管服”的范围,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宗旨,为“被法人”简化注销手续。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便利的办事群众,还能节约社会成本。且能尽快终止实际操作人的违规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进而提升政府部门的形象,可以说是一个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

  据悉,深圳罗湖区为“被法人”办理注销手续提供了便捷渠道。该区规定,一般情况下,通过两个渠道就能“解套”。先是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再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具体要求是,手写一份申请书,经过50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就可以注销了。这为注销“被法人”提供了一个简化手续的样本,值得借鉴。当然,如果公示时间再短一些,节省一点时间成本,进一步畅通“维权”路,对受害人更有利,受益人获利期限缩短,显得更公平一些。

  解决了“被法人”的注销难以后,还要堵住入口,防止继续发生“被法人”的现象。这同样需要卡紧关口。一则,卡紧工商注册登记关口,从形式审核转变为实质审核,凡无委托书而持他人身份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一律视为无效;二则,尽快破解身份证挂失后仍然有效的难题,防止盗用他人身份证的现象发生。堵住了“入口”,“被法人”问题就只有存量,不会有增量,随着时间推移,可以逐步消化。(犁一平)


上一篇:快递化妆品包装完好但缺三瓶防晒霜 哪个环节出问题?

下一篇:泰国普吉海域快艇撞油轮!杭州2个家庭11人受伤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