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陕西违法遭罚 征信系统管理和查询用户兼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西银)罚字〔2020〕第7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存在违反征信管理规定,个人征信系统管理用户和查询用户兼职的违法违规。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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