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森科技违法遭罚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深外管检[2020]5号)显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科技”,002436.SZ)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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