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10万元!举报方式公布!
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请举报!
最高奖励10万元!
众所周知
非法集资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
造成重大损失
还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
东莞制定了《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下称《实施细则》)
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
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
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
和分工、举报途径等方面
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
《实施细则》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市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各园区、镇(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负责所属地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等工作,跨地区的举报由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举报奖励的园区、镇(街)。
奖励方式及标准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轻微不予立案且被有关行业主(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但举报人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万元奖励;
举报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且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各园区、镇(街)应在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
举报方式
知多D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一、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是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应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7、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8、“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9、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午餐”!
大家一定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对于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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