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微信红包奖励
原标题: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可获微信红包奖励
我市开展“全民拍”举报道路交通违法活动
上班途中、下班路上,如果有心给“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平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说不定就能获得微信红包奖励。1月11日,记者从桂林市开展“全民拍”举报道路交通违法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了解到,从1月12日至12月31日,桂林市将开展“全民拍”举报道路交通违法活动,市民可以利用手机或是行车记录仪等设备,针对车窗抛物、货车撒漏,驾驶机动车强行占道、穿插、爬头,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等五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视频或是图片拍摄,并上传“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平台,经核实,举报成功者将有机会获得由桂林漓江农合行、铭安交通微信平台发放的10元红包奖励。据了解,这是桂林市首次通过微信平台将市民拍照或是视频作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
这些路段的这些行为可举报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此次“全民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范围是:车窗抛物、货车撒漏(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驾驶机动车强行占道、穿插、爬头(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排队等候车辆的行为);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的;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客运车辆违规超员载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这五类交通违法行为。
“之所以选择这类交通违法,一方面是因为这些都是市民们比较深恶痛绝的行为,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是电子警察比较难抓拍的。”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交通违法拍摄的范围有象山、七星、秀峰、叠彩、雁山区所辖道路;机场路、绕城高速公路、桂林至全州泉南高速公路、桂林至灌阳凤灌高速公路、桂林至平乐桂梧高速公路。“其他道路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也不在市交警支队的管辖范围,所以暂时没有纳入。”该负责人说。
举报时这些细节要注意
“为了保证举报的成功,对于市民提交的情况我们会进行核实,但也需要提醒市民有些细节需要注意。”相关负责人说,一是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每一类违法要提供不少于3张图片或时长不少于15秒钟的视频。二是要在拍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24小时内,通过关注的“广西桂林交警”微信平台功能键,按流程上传图片或视频,填写相应举报信息。
“我们指挥中心通过互联网服务器,接收群众“拍摄的图片、视频及信息后,在24小时内(工作日时间)进行核查,经确认无误后录入公安网‘六合一’平台系统。并将录入违法信息进行标注。录入后,工作人员会在48小时内(工作日时间)点击‘审核通过’并发放10元的微信红包。”该负责人说。
目前,每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微信红包总金额为一万元,当月没发完的金额,累积至下一个月发放。市民先举报先得,有重复举报的以第一时间举报者为发送红包对象,其他的不予红包发送。活动组委将会每月定期向社会通报奖励情况。
“为了方便对举报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核实。上传的照片和视频也有一些要求。”该负责人介绍,一是必须填写拍摄时间、违法时间、地点、违法行为、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二是拍摄图片时,要能清晰地反映违法车辆类型、号牌、外观,违法地点周边环境或标志标线以及违法事实,视频和照片须为原图,不得使用任何视频或图像处理软件进行编辑;三是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拍摄或发送微信。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
这些情况不符合奖励标准
相关负责人强调,下面这些情况不符合奖励标准: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视频或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虽然属实,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随手拍”材料能否作为证据?
2016年11月8日,广东深圳一对情侣在沿江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相拥看晚霞,被网友拍照并@深圳交警举报。交警看到后,称情侣的行为将被“罚3000元记6分。”这样的例子在其他地方也有。据了解,目前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实施“随手拍”有奖举报,举报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信息严格保密。
2016年,新浪网就人们对“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的态度进行过一次网络调查,数据显示,高达90.4%的人支持市民“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但也有部分网友对“随手拍”的合法性、市民举报材料能否作为处罚依据表示疑问。
桂林市交警支队法治大队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这种做法是符合相关相关规定的。”他指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市民向交警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照片,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广大群众的一项监督权,群众发现违法行为,向执法部门举报,提供线索和相关证据,但并未参与执法,因此不存在执法主体合法性、执法合法性的问题。此外,市民针对的是在道路这样的公共场合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举报,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所以也不涉及损害名誉权和肖像权。
在采访中,桂林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认为,发动广大市民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是对自身遵章守法的自觉约束,也是对其他司机违法行为的强力震慑,有利于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保护,值得推广应用,应拍手称赞。
“发动市民都参与到文明安全出行中来,举报不文明的行为。”桂林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路网很复杂,仅靠目前交警部门警力及监控设备无法进行全覆盖,群众利用手机对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和举报,相当于交警部门新增了数以万计的流动监控摄像头,一方面有利于排除公路管理盲区,另一方面可以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是‘互联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