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支书举报贪污反被控“预谋贪污”获刑
一村支书在举报村委会贪污的同时,自己却被检方指控参与“预谋贪污”,一审获刑7年。他不明白,一个举报贪污的人怎么就成了“贪污犯”?!
军旅庄村会计万大栋向村委主任杨玉玲和村支书万明福提议,想办法把学校、村室等部分补偿款弄出来,当作三人的辛苦费。之后,万大栋将军旅庄村学校、村室写在其儿子和儿媳妇名下,并将从滑县新区领取的144033.6元拆迁补偿款由自己保管。
2013年1月,军旅庄村党支部书记万明福在滑县新区官管委会发现该款项发放不符合规定,“因其健康原因忘记了与万某栋、杨某玲合谋之事”,便将此情况向滑县新区管委会进行了反映。在滑县新区管委会的责令下,2013年1月9日,万大栋将持有的144033.6元补偿款上交到滑县新区管委会代管的军旅庄村三资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大栋、杨玉玲、万明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务,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
滑县人民法院以万明福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万大栋和杨玉玲因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10年和8年。
关于军旅庄村学校及村室的补偿问题,他只听村委主任对他说过一次,之后再未过问此事,根本不存在“预谋贪污”问题。这笔补偿款从滑县新区管委会领出来后,他没听过,没见过,更没有摸过,并且这笔款被发现还是缘于他本人的举报。他不明白,一个举报贪污的人怎么就成了“贪污犯”?!
黄律师认为,对万明福的一审判决向社会释放了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即:不要举报,举报的恶果将是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出庭查察官则称,,一审讯决,事实明白,证据确实,量刑适度,应予保持。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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