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请举报 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杨柳)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我市印发了《济宁市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市将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最高奖励2000元,此次环保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活动将持续到明年年底。
根据《暂行办法》,若市民发现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生产的,或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核实,举报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将由承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及调查处理结果酌情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奖励。同时,严重污染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每起将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每起将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另外,若被举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每起将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违法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或违法事件发生地)等基本情况。此外,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将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将由联合举报人共同领取奖金,奖金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若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涉嫌违法的,市民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责任编辑: 林小白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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