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到法治



在宪法的基础上,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近9000件,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对于不少人来说,这些法律法规,看不见摸不着。事实上,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已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可以设想,没有物权法,公民维护私产权利的盾牌是否能够硬气;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天无理由退货”

会有多少商家响应;没有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和取消劳动教养制度,还会有多少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得不到纠正。

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法治昌明,社会清明;法治不彰,乱国殃民。对此,我们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社会失序的痛苦也难以忘记。正因如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更显出其极端重要性和顶层战略意义。

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相同,建设法治中国,每个公民不能袖手旁观。公民不仅是法治中国前行的受益者,更应该是参与者和推动者。要知法懂法、信法守法,也要敢于用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从国家到地方开门立法的过程,还要说实话说真话,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能最大程度的汇集民意民智。

法治中国,正在路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不负众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立下一座新的里程碑,让每个公民都能从这次前行中获得更多公平与正义的力量。

说法

依法治国释放改革红利

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此解读。

市场主体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记者:有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时期,这个阶段我们这个情况面临非常复杂,而这个时间业面临我们的经济增长一些困难,比如说人口红利的小时,在这个时候推进“依法治国”能够释放出怎样的红利呢?

迟福林:我们现在正面临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生活中各个矛盾问题凸显,这种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可以在多方面应该说能够释放我们的改革红利。第一,更坚信中国的市场环境应该公平、公正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第二,通过依法来打破各种垄断为公平竞争提供的市场空间。第三,市场的主体权利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各类投资者更安心来投资。第四,用市场经济调整利益关系,在执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使更多人来分享改革的红利,当然更重要我们市场改革能够得到法制的保障。

强化法制为基础的市场监管

记者:关于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我们注意到著名法学家,法制思想家郭道晖特别提出,实现依法治国,最主要的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执照宪法的关键,在于立法为民制约权利保障权利,其实这个依法治国已经提出了很多年,但是现在普遍一个观点认为,依法治国目前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这个原因我看到有分析说,比如说我们现在是由行政监管,那么如果说依法治国的话,我们可能面临转型,那就是转向法制监管为主,强化以法制为基础的市场监管。在您看来如何才能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

迟福林:我们在加大行政审批,加快简政放权的同时,实行以法制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第一,就是要加快相关的立法。这样才能够提高我们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公开性,我想在市场监管立法方面比方说食品法是大家迫切希望的,尽快出台。第二,依法赋于市场监管机构法律主体地位,这样使得监管机构,它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威性、独立性,这个它的执法更有权威,更有效率,更能受到社会多方面的监督。第三,法制为基础、市场监管,容易和社会的这种监督相结合。这样,我们的市场监管才能够有权威、有效率,所以现在正面临着由行政为主的市场监管下,法制为主市场监管的转型过程,在这样一个转型过程中,我们的发展理念应该发生一个大的变化。所以加快以法制为主的市场监管,是下一步行政审批、简政放权以后,我认为最重要的一项事情。

数据

法治进化史的数据坐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65年来,中国官方媒体对法治的关注度如何变化?我们从新中国成立到2013年《人民日报》中提及法治词汇的文章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治进化史正是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

法治关键词的变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

1978年之前,《人民日报》上并没有“依法治国”的叙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可以说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理论准备和初步实践阶段。

1985年,《人民日报》上开始逐渐提及“依法治国”;

1997年,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

2011年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宪法"大事记

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颁布;

1982年,现行宪法——通称“八二宪法”通过;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分别对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2004年的宪法修订,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2012年,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时数据到达最高峰值。

不同时期,《人民日报》对“宪法”的描述也不相同。

1954年,大部分文章是各地人们如何讨论和歌颂宪法及宪法草案,而不是宪法本身和宪法精神。

1957到1976年间,《人民日报》中提到的“宪法”也不全是真正的宪法。这期间《人民日报》提到“八字宪法”1604次,“鞍钢宪法”689次。

“八字宪法”指的是毛泽东提出的农业八项增产技术措施:“土、肥、水、种、密、保、管、工”;而“鞍山宪法”是指鞍山钢铁公司的一套企业管理经验。

“法制”到“法治”的历程

“法制”和“法治”虽是一字之差,却截然有别。法学家们形象地把“法制”称为“刀制”,将“法治”称为“水治”,刀者,专政工具;水则寓意“法之公平”。

“法制”在《人民日报》的描述充满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制”出现最多的语境是“法制委员会”;

上世纪60、70年代,法制的固定搭配往往是社会主义法制;

上世纪80、90年代,对“法制”的描述开始同公民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相结合,更贴近公民的生活。1997年,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报告将过去通常讲的“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

观点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追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引起法学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追求,中国法治建设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不断迈出坚实步伐。

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条。全程参与这次修法的陈卫东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不是一句口号,其背后有一系列原则、制度和程序保障,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呵护,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

陈卫东表示,中国的法治进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不断迈出坚实的步伐,程序正义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公权力受到程序制约,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陕西

管好“红头文件”规范行政决策

杜绝“红头文件”违法,除了需要考虑部门利益和法律观念上的因素外,关键是要建立审查监督机制。我省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早已起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制度先行,把控违法源头。2007年修订《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在全省基本建成了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监督管理机制。省政府相继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追究、网络查询、统计报告、定期清理、公民提请审查、“三统一”等多项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办法、规定。此制度已于2013年写入修订后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逢文必审”,落实制定审核。省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凡是由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由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的合法性审核;省级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渭南、西安市未央区等一些市县(区)政府在公文首页纸上,专设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

“有件必备”,严格备案审查。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按时报送备案。对于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备案审查。对存在违法问题的文件,向发文单位发出纠错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省政府法制办坚持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定期清理,公布有效文件清单。我省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制定机关应当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10年来,已组织4次全面清理。全省共清理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0176件,其中废止809件,修改1812件,保留7555件。

三秦都市报记者秦华赵蕾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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