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监测中心
编者按:2018年第三季度,问题疫苗事件、浙江女大学生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等突发案事件掀起公共舆论对疫苗安全、公共安全的恐慌和焦虑,江苏“昆山砍人案”则将正当防卫法律界限这一争议已久的话题重新拉回舆论场,“霸座”“人肉搜索”等社会不良现象持续发酵成热点舆情事件,考验着基层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本季度的众多热点事件中,各地政法机关的舆情应对能力和效果分化明显,多起舆情事件呈现“烂尾”隐忧。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从第三季度发生的舆情事件中选取12个典型案例,依据舆情应对能力模型进行评估,从时、度、效三方面点评涉事部门的舆情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2018年第三季度舆情应对能力摘星榜。
【舆情特征】
1. 社会不良现象频频滋生热点舆情
近期,顺风车骚扰侵犯乘客、公交车猥亵、高铁“霸座”、“人肉搜索”等社会不良现象频发,有些还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在短时间内汇聚起大量舆论关注。这些事件自带的话题热度给政法机关带来巨大压力,迫使他们不得不走到网络“聚光灯”下,一举一动都受到公众审视。对于这类既涉道德更涉法律的问题,政法机关处置时需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三原则,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规则良性运行。
2. 舆情处置力度对重大舆情态势影响显著
在本季度发生的多起震动全国的舆情事件中,负有主体责任的政法机关在处置上表现快速、有力,对舆情发展态势起到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例如,在浙江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遇害案中,面对乐清警方接处警不力的传言,上级机关在舆情爆发后不到24小时内,披露警方接处警时“三次索要信息两次被拒”的细节,成功消除了舆论质疑。相反,在频发的猥亵、霸座等事件中,警方判定涉事者不承担责任的处置则常常遭到舆论非议和质疑,刺激舆情升级。
3. 舆情工作应对能力和效果分化明显
相较于重大突发的公共舆情事件,政法机关在一些小事件引发的负面舆情中,处置能力和技巧都有欠缺,处置效果与前者差距较大。本季度筛选出来的12个案例中,舆情应对能力综合得分只有江苏“昆山砍人案”、浙江滴滴顺风车案、黑龙江“汤兰兰”案再审审查、北京监狱管理局辟谣“李天一案”四个案例总分值超过80分,其余8例均在60分以下,分值偏低的指标包括防止再炒作、公信力修复、舆论认可度等。另外,部分舆情呈现“烂尾”之势,调查结果这只“靴子”迟迟落不了地。如德阳女医生遭人肉搜索后自杀事件中,德阳警方称有结果将对外发布;河北八旬老太保外就医申请被拒事件中,监狱方表示将邀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老人病情进行鉴定。但直到本文截稿,两地官方都未有新动态发布,留下舆情“烂尾”的隐忧。
TOP.1 江苏昆山砍人案 5星
【事件概览】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也一宝马车主刘海龙与电动车主于海明在行车途中发生碰撞,随后事态升级为肢体冲突,刘海龙在持刀砍人过程中不慎刀落,被于海明夺刀后反杀致死。此事经网络传播后迅速引起网民关注,昆山市公安局官微“@昆山公安”于事发次日发布首次警情通报。随后,两名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经历陆续遭到曝光,舆论普遍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该事件同时还衍生出刘海龙是否涉黑、背后是否有“保护伞”、减刑及见义勇为荣誉是否属实等疑点。9月1日17时许,昆山市警方通过官方微博“@昆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昆山公安微警务”发布案件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就舆论关心的涉黑等问题进行回应,江苏省检察院官微第一时间推出解读文章,舆情很快得到缓和。
■ 应对评点
在实体工作层面上,昆山警方在法律和事实基础上对当事人行为作出准确定性,为纷争不止的舆论场走向统一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昆山检方从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到后期释法工作,几乎实现了案件处置流程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专业性和舆论认可度。在舆论引导层面,当地政法机关一边就舆论关注的案件定性、涉黑情况、宝马车来源、见义勇为证书等疑点快速回应,挤压舆情扩散空间;一边组织官微、办案人员、政法新媒体,协调央视、新华社等中央权威媒体,持续发布动态进展,跟进释法说理,引导公众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政法机关的努力。
■ 经验·教训
涉及正当防卫争议性案事件一直是舆情高敏领域,政法机关该如何平衡法、理、情的关系,统筹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考验其执法司法能力,也检验着法律回应社会关切的力度。江苏当地政法机关有条不紊地的工作获得了舆论一致认可,该事件被称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也为处置同类案事件提供了参照标准。首先,严格依法办理是做好舆情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面对突然爆发且急剧升温的网络舆情,政法机关只有先精准把脉法律与情理的冲突点,才能对症下药,找到实体工作的关键所在。其次,在舆情应对引导方面,公开透明是直面一切冲突与争议的良方。具体来说,即一是及时披露案情,遏制谣言滋生;二是动态发布进展,满足信息需求;三是跟进解读释法,澄清舆论误解。
TOP.2 浙江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被害案 四星半
【事件概览】
8月25 日,网民爆料称,浙江乐清女大学生赵某在24日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失联,乐清警方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民关注。当日,“@乐清公安”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滴滴司机钟某被抓,经初步侦查,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期间,微博大V“@张洲”却将矛头指向当地警方,指责警方接警后与滴滴公司相互推诿,耽误救援致使赵某遇害。26日凌晨,“@平安温州”就此事件中警方接处警工作发布核查通报,提及警方在接到报案后曾经向滴滴平台三次索要嫌疑人信息两次被拒的细节,同时对于网传“警方不立案”一说法予以澄清。当地检察机关也表示已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随后,浙江等多地政府部门展开顺风车业务调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单位约谈滴滴。此外,广东深圳、湖北武汉、温州均出现在QQ群、微信群中辱骂遇害女孩的不当言论,上述三地警方果断行动,行拘了不当言论的发布者。
■ 应对评点
在舆情发酵初期,微博大V指责警方与滴滴公司推诿的“带节奏”言论,直接将舆论怒火引向了乐清警方。在舆论先入为主地认为警方有瑕疵的前提下,警方面对巨大的舆情压力,妥善把握住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的步调,成功扭转了舆情。首先,警方快速侦破案件、在舆情回应“黄金时期内”发布通报,在最关键时期掌握住主导地位;其次,面对不实言论传播,警方详细披露了索要信息被拒等办案细节,用事实做出有力回击;第三,多地警方相继出手打击网络侮辱性言论,对维护社会价值导向产生标杆效应。
■ 经验·教训
全国性重大舆情经常能瞬间引爆舆论,舆论势能巨大,这对政法机关从实情到舆情工作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稍有不慎就会前功尽弃甚至满盘皆输。从此次舆情案例可见,政法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刻贯彻“三同步”理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兼顾速度和质量,从实情处置到舆情应对,从案件办理到舆论引导再到线下管控,构建起从点到线再到面的立体化处置体系,层层推进、相互呼应,不漏失公众关注的任何环节,产生执法、司法、普法叠加呼应的良效。
TOP.3 “汤兰兰案”再审审查结果公布 四星半
【事件概览】
7月24日,黑龙江高院官网发公告称,备受关注的“汤兰兰案”将于27日公布再审审查结果。27日13时许,官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经过调查和复查,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新华社、《法制日报》、《新京报》等数十家媒体几乎在同一时间报道了该结果。14时许,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报道《汤兰兰案调查》,案件当事人以及办案民警接受采访,就“汤兰兰案”中存在的“九大疑问”分别作出回应。《新京报》对话该案再审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后者分别对审查过程、有无刑讯逼供等问题一一作出阐述。此后,舆情热度逐步走低。
■ 应对评点
今年年初“汤兰兰案”被曝光后引发舆论震惊,涉事的五大连池政法委主动回复但仍未能有效释疑。背负前情压力,此次黑龙江省高院再审结果的公布,将依法审理和舆论引导紧密配合,表现亮眼。在实情方面,以扎实的案件调查、大量的走访、详实的证据资料佐证调查结论,并通过当事人、办案民警和再审法官各方面的发言相互印证,为公众层层揭开真相的同时,也传递案件再审审查所秉持的严谨认真态度。在舆情方面,黑龙江高院遵从传播规律,先行发布预告,为结果预热;最终结果公布后,协调、配合主流媒体跟进回顾式报道和解读性访谈,将法院的调查经过公开展示给公众,并辅以点对点地精准回应舆论质疑,最大程度实现了信息传递,确保舆论引导效果的实现。
■ 经验·教训
重大、敏感案件审理过程往往牵动着舆论目光,法院除了确保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更要将司法舆论引导工作贯穿全程。比如,提前进行风险研判和宣传策划安排,充分利用媒体、自媒体传播规律,让公众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消除可能产生的猜测与误解。与此同时,借助专家、法官等专业力量引导网民客观理性的分析案情,从细节入手保障舆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此树立权威的司法形象,才能最终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TOP.4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澄清“李天一提前出狱”谣言 四星
【事件概览】
2013年,北京市一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又名李冠丰)有期徒刑10年,网络中至今已多次出现李天一“提前出狱”的谣言。今年7月15日以来,自媒体平台密集转发李天一“提前6年出狱”“被父母安排出国”等不实内容,大量自媒体娱乐账号、微博大V关注和转载,关注度逐步升高。7月18日19时41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官方微博、微信公号以及官网同步发布辟谣通报,称李天一仍在监狱服刑,并未减刑或假释。新华网、法制网等媒体网站报道转发,新浪微博话题“#北京监狱否认李天一出狱#”两小时内搜索量近22万人次,并登上新浪话题排行榜。监狱管理部门及时辟谣、主动作为也获得舆论点赞。
■ 应对评点
面对谣言,监狱管理部门快速、正面回应取得良好效果。分析舆论场的变化可以发现,官方辟谣后,负面观点占比从回应前的五成下降到一成。具体来看,一是回应时效重“准”而不重“抢”。7月15日信息出现后,因关注度低且事态紧急性有限,尚无回应必要。信息逐步升高后,监狱部门动态跟踪舆论态势,于信息出现增长苗头的时候一锤定音。二是在回应渠道上,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多管齐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同步发送消息,最大化辟谣范围,也取得了“引关圈粉”的意外效果。三是回应内容上,采用了首先交代背景、再公布事实、后强调惩治谣言态度、最后感谢监督的“四步法”,158字的通报简明扼要,在情在理,令官方声音在舆论场中迅速获得压倒性优势。
■ 经验·教训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此次辟谣,突破了此前公众有关监狱神秘、隐蔽的印象,用积极主动的舆情工作态度塑造了监狱部门开放、自信的正面形象。在此方面,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首先,舆情监测工作需前置,以确保谣言出现后第一时间获知并跟踪动态,做到早发现、准处置;其次,精准回应切中要害,用清晰的层次、简短的文字说明真相、传递态度,让辟谣工作取得最大化效果;再次,充分利用自身渠道,结合网站、自媒体多种方式,共同实现传播溢出。这种“早+准+合”的三字诀不仅为监狱系统做出表率,更是为政法机关处置相关舆情树立标杆式模板。
TOP.5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 三星
【事件概览】
7月15日、7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生产的狂犬病和“百白破”疫苗存在生产记录造假和效价指标不合格标准的情形。21日,自媒体文章《疫苗之王》深挖涉事公司,彻底引爆舆论,疫苗生产地吉林、湖北以及主要流入地山东、河北均被卷入舆论漩涡。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就疫苗事件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药监局以及国务院调查组先后赴吉林调查。随后,长春新区公安分局、长春市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纷纷介入案件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长春长生案件已侦查终结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全部移送起诉。国家食药监局,吉林、山东等地相继掀起问责风暴,获得舆论称赞。
■ 应对评点
该事件涉及行政、政法系统多个部门,舆情爆发后,各部门响应速度、力度各有不同,食药监和卫计委部门作为最直接的管理主体,危机意识不足,处置力度遭疑,舆情引导失语导致主动权丧失。对比之下,多地疾控中心论据充分的通报和及时的补救措施,以及证监部门的回应和处置,都起到了稳定舆论情绪的重要作用。此后,吉林、山东等地政法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事件朝着法治方向发展,如吉林长春市、新区两级公安机关积极履职,通报针对长春长生公司负责人的调查进展;山东省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启动调查程序,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也获得广泛支持。但高层领导指示后、群情激愤下展开的司法程序,使得涉事政法机关难逃“马后炮”的舆论指摘。
■ 经验·教训
作为近年来曝光的影响力最大的医疗领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高层级多部门的联合调查组既能体现重视,也有助于问题快速解决。其中,政法机关的介入既是履行职能的应有之义,也是规避舆情风险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政法机关需依法展开调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及时发布相关进展,指引舆论讨论方向。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虽不是第一舆情主体,但如果不主动介入或介入迟缓,极有可能被愤怒的舆论情绪冲击,受到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质疑。此外,由重大安全事件诱发的危害因素也需提升到维护社会安全与政权稳定的高度上,在更加宏观的层面上研判预警,以期指导、促成实体问题的解决。
TOP.6 江苏南通候审毒贩逃脱事件 三星
【事件概览】
6月26日,江苏南通市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嫌疑人马廷江从该法院二楼厕所逃脱。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协查通报、悬赏捉拿马廷江、辟谣“嫌疑人打伤法警”等不实信息,开发区法院当晚通报事发经过及嫌疑人情况,《北京青年报》报道称警方采取“关城门”预案抓捕嫌疑人。此后几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法院及南通中院持续发布案件进展,澄清“马廷江已被击毙”等谣言,法院负责人也表态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7月2日,开发区法院通报称,涉事法警被停职调查,将严肃查处问责相关责任人。7月5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19日马廷江在湖南怀化落网。
■ 应对评点
总体来看,南通市、开发区两级法院以及负责抓逃的开发区公安分局把握住了主动、及时、渐进、联动等基本原则,逐步掌握住舆情引导的主动权,提高了官方话语的影响力。此外,相关政法机关联动媒体多次辟谣,遏制了不实信息的传播;法院负责人积极表态既释放出诚恳的态度,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争取舆论谅解。但是,部分实体工作的不足也导致舆论追问不断,如抓逃工作不顺利引发“追捕不力”“无能”的质疑,“关城门”措施的进展和效果未及时通报,整治和问责程序“无疾而终”等,过长的信息真空期容易激发舆论恐慌和不满情绪。
■ 经验·教训
犯罪嫌疑人从法院脱逃事件极为罕见,但与罪犯从监狱脱逃具有同样的表现特征,也极具舆情风险,比如国庆期间发生的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事件。综合来看,脱逃类舆情要想在短时间内平息,首先,追逃工作必须尽快取得成果,及时将脱逃人员抓捕归案;其次,追责应公正严明,强有力的问责能够有效修复涉事部门的受损形象,但从已发生的多起脱逃案件来看,追责力度和范围不容乐观,也未获得舆论广泛认可;第三,对于管理漏洞的反思需要落实到整改层面,涉事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补上漏洞,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舆情引导方面,还需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信息发布机制,以期在最大程度上释放官方声音,对冲公众因脱逃事件产生的恐慌和担忧;同时,遵照循序渐进的信息发布策略,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为舆情工作构建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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